第4页:产业发展期待政策解冻
当记者就手机电视相关问题采访联通时,联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政策信息不明确等敏感问题,并不方便接受采访。可见,来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政策限制,也让电信运营商、内容服务商感到隐痛。
一家内容服务商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电信对手机电视持积极态度,只需通过《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可。但在广电总局方面,手机电视被视为与网络电视相似,采取向相同的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网络电视与手机电视业务的“准生证”。
据了解,社会管理司是网络传播节目的主管部门,而当记者就手机电视牌照问题采访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时,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具体情况。
DMB系统前景光明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7月份发布并于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39号令)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又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从即日起对全国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进行清查,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要在5月20日前报送国家广电总局;未获批准的,责令其于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今后每年9月底前,互联网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制。可见,对于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节目传输的监管正逐步加强。
另一方面,目前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网络传播方面,而对于手机电视的机节目内容审查,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目前拍摄电视剧都需要有广电总局颁发的拍摄许可证,但是手机电视剧怎么监管目前并没有明确法规。
有关人士指出,虽然上海文广得到广电总局的首张准入牌照,政策坚冰得以突破,但电信运营商和内容服务商仍然期待政策有跟大的突破。手机电视的大规模应用,还需广电与电信进一步融合。
(责任编辑:张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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