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且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重点从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严管措施,届时,在“办法”内在列的电子产品都将必须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和量级。
又在今年的8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推出了关于国内废弃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指导性原则,具体的就是该“技术政策”将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困惑一 回收条件凸显“霸气”
日前,在国内的某些PC制造厂商已经在废旧电脑的回收问题上拿出了实质性的措施,不过暂时作为一名旁观者,面对着这些厂商的回收条款,多少有些异样的感觉,当然也许是因为这种回收机制在国内还属于“新生事物”,突见之下难免有点“新鲜”“困惑”。
就这些厂商的回收条款来看,基本上是出自厂商一厢情愿下的“一家之言”,说白了就是这些条款的制定完全是当事厂商们自己的意愿,因为很多条款的口气明显的体现着某种“霸气”,例如有的回收厂商虽然打出了对自己所产产品免费回收的大旗,可后续条款里面竟然还出现了让提供废旧电脑的客户为回收掏钱的规定,真是匪夷所思!
除了上述的回收收费以外,有些回收规定更是令人费解,例如有回收厂商规定如果旧电脑的性能存在故障或者有部件缺少,都不在回收之列,现实之下不能不让人们质疑这种回收的目的何在?当然,还有更加“霸气”的规定:如果你把“其他产品”“误送”到相关的回收厂商那里,你“误送”的产品将不会被归还,汗!自己去拿回来都不行?
总的来看,这些个回收条款并不“亲民”,尤其是对个人客户,“白缴”也就算了,还要受如此多的条条框框的约束,看来消费者依然属于“弱势群体”。
(责任编辑:梁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