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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软件遭遇界定瓶颈 舆论高压导致分化

  面对舆论的压力,人人喊打的“流氓软件”开始“思过从良”,然而,随着反“流氓软件”背后商业意图日见彰显,关于“流氓软件”的“三权分立”,即标准制定、软件认定、软件查杀能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似乎更成为市场规范化的需要。

  利益诱惑编织摇篮

  “我已经将电脑重装了3次,还是有一个广告插件无法清除。我的杀毒软件显示,我的电脑有3500个病毒。”在一家大学教书的黄先生一脸无奈,他的电脑是在下载共享软件的时候“染毒”的。现在,他的电脑一开机还会有一些广告窗口被弹出,影响他的工作效率,有时候电脑还会“死机”。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些“病毒”发作,其实大部分都是“流氓软件”在使坏。“流氓软件”在网络上愈演愈烈,根本原因是其中有着可观的商业利益。据了解,围绕着流氓软件已形成一个“奇特”的产业链,简单地说,最上游是想打广告的广告主,或风险投资商;中间是专业的网络广告公司以及“流量”公司;下游则是具有一定实用功能的共享软件;当网民在网络上下载他们需要的共享软件时,由专业公司开发的各种“流氓软件”便会趁机潜入用户的电脑。

  某从业人员透露,虽然每弹出一个窗口,广告公司到手不超过0.07元人民币,但每个插件安装2000万台计算机不成问题,如此算来,获利可达140万元。而一些大公司的每款插件安装量甚至超过5000万台,利润更是惊人。以至于有人估计,顶峰时期,“流氓软件”产业规模超过10亿元。

  舆论高压导致分化

  尽管监管滞后,“流氓软件”们却在2006年下半年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民间组织“反流氓软件联盟”正式开始起诉各“流氓软件”后,积蓄已久的民意开始“集结”。一项新浪网的民调显示,支持反流氓软件的网友竟高达98.26%。与此同时,行业协会、杀毒软件厂商也开始行动,纷纷加入反流氓软件的行列。

  在众人一片喊打声中,大牌厂商的“流氓软件”开始从良。

  北京瑞星公司反病毒工程师透露,迫于技术和舆论的压力,制作“流氓软件”的厂商开始两极分化。

  一些大牌互联网厂商逐渐“洗白”,放弃推广恶意软件;而处在另一极的中小厂商或独立站长为了生存,不惜铤而走险,使用更加卑劣的手段进行恶意推广。甚至不惜采用更加危险的病毒技术,呈现出病毒化的趋势。例如,前段时间大规模爆发的My123、9991和近期出现的“熊猫烧香”等恶意软件,从它们的编写技术和变种来看,这些已经不是简单的恶意软件,而是具有了计算机病毒的特征。

  “恶意软件与病毒之间的界限已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不再是360安全卫士这类简单的查杀工具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彻底杀灭恶意软件就必须用反病毒技术。”有关技术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商业博弈“反流”较劲

  将雅虎送上道德法庭的奇虎充当了“打虎英雄”的角色,然而反“流氓软件”的核心并不在于此。什么是“流氓软件”?到底谁应该被列入“流氓软件”之列?谁来承担查杀任务呢?

  记者注意到,在“反流氓软件”的过程中,奇虎将矛头直指各大“流氓软件”制造厂商。在舆论压力之下,这些厂商开始分化。然而“反流氓软件”的战争并没有结束,历时半年,一场轰轰烈烈的“反流氓软件运动”逐渐演变成企业之间的利益诉讼和纠纷。

  北京邮电大学刘德良教授指出,目前的恶意软件认定程序是不完善的,应当由权威机构提出认定标准,然后再由权威机构来认定,否则很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

  反“流氓软件”运动中制定标准、认定恶意软件、开发查杀工具的都是行业内的商业公司。他们既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同时又掌握着别家公司软件产品的生杀大权。这样的企业存在一家就足够搅乱市场,更何况现在是七、八家企业都在依照不同的标准查杀病毒。因此,出现目前这样潜规则横行、随意认定恶意软件甚至纠缠不清的法律诉讼就不足为奇了。

  仔细审视反“流氓软件”运动的发展进程可以发现,在“标准制定”这方面,中国互联网协会已经先行一步制定出八项标准,并且得到广泛的认同。而在“软件查杀”上,半路出家的奇虎在推出360安全卫士的同时,瑞星、金山等正规杀毒厂商也都纷纷担任起查杀的担子。唯独“软件认定”这一环节至今仍然没有权威机构介入能够担此重任。

  权责难清寻求上策

  标准制定、软件认定、软件查杀能够各司其职吗?果真如此的话,人们的眼球也许将不会在关注“反流氓软件”的诉讼之争。

  反恶意软件运动之所以纠纷不断,并且剪不断理还乱,其根源在于“反流氓软件”者对自身的权利界定不清,其实它们无力也无权充当“法官”的角色,却一再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法官的权力。针对于此,不少专家建议应借鉴“三权分立”的做法,将反恶意软件中最重要的标准制定、软件认定、软件查杀三个环节交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实现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公正独立的反恶意软件体制,避免越权执行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

  瑞星公司马钢就坦言,“缺乏权威机构的认定,杀毒软件企业承担认定恶意软件的工作,给企业带来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杀毒厂商普遍希望能有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软件认定,给软件企业以查杀的准则。

  “三权分立”的做法其实并不是没有先例,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很早就采取了这种做法。

  尽管“三权分立”说受到了来自业内学者、杀毒厂商的普遍欢迎,但要真正实施尚需两方面的努力。目前恶意软件认定机构的设立或授权,成为目前反恶意软件行动的最大难关。

  不过,有消息称,中国互联网协会拟参照经济仲裁委员会的方式,设立客观公正的专家组,对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的评测报告进行评选,定期公布涉嫌恶意软件的黑名单,并将评测报告以及专家认定书同时公布。这样既可以给恶意软件制造者敲响警钟,从制造源头下手提醒他们不要越轨,而且可以给法院判决时提供足够有力的参考,让判决更加有据可循。

  反恶意软件还有一个环节———恶意软件查杀也不容小视。为了保证反恶意软件的公平公正,保证行业的有序良性发展,专家认为,查杀工具本身也应得到授权并接受法律监督。消费者在使用时应该选择一些有公安部认证的杀毒厂商产品,尽量不要使用来路不明的软件,以防对计算机造成更大的破坏。

  业内人士分析,尽管有些厂商举着“反恶意软件”的大旗,但如果没有行业标准的制约,利用反恶意软件挑起矛盾进行炒作,这种行为本身也会成为商业化操作的一个工具,这将使得“反恶意软件”变成一场“相互撕咬”的利益博弈,只会给互联网带来了更大的混乱和损伤。

(责任编辑:韩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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