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新宇、周思详
文/记者 刘新宇、周思详 图/记者 周思详
事态进展
“翻新门”未有定论
记者昨日向查封LG空调翻新作坊的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询问事件进程,该局检查大队副支队长向本报记者透露,该案目前还没调查好,尚不知道结果什么时候能出来。
而该局办公室主任则表示,此案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工商局会依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尽快出处理报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指出,行政处罚程序是没有时限要求的,在采集完证据后,送达处罚决定书之前,还有向当事人告知的义务,当事人在被告知后,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这一系列程序走下来,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限,视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维权基础
第三方鉴定,确定产品曾翻新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显志博士指出,所谓翻新是因为原来的产品是旧的才会进行翻新。因此翻新的产品不能当作正品在市场上出售。如果将翻新产品当成正品重新投入市场,则属于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发现这些翻新产品后,除了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管部门等政府有关职能机关举报外,也可自己进行维权,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侯榆律师指出,维权的基础在于取得证据证明产品曾翻新。而证明产品是否翻新,需要由权威第三方进行鉴定。
可要求厂商赔偿鉴定费用
侯榆律师指出,消费者可以到技术质量监管部门申请鉴定(进出口产品则到商检部门)。同时为了维权而付出的费用,如申请鉴定的费用,可要求厂家或商家赔偿。当然,如果对方对消费者提出的产品有翻新嫌疑无异议,消费者自然就不必申请鉴定。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拨通了广州市质监所电器中心的电话,该所负责人表示,市级质监所只能出一个关于电器方面的描述报告,描述电器器件基本情况,一份报告500元,如果需要出质检鉴定报告,则需要到省级质监部门,且费用较为昂贵。
■ LG“翻新门”事件跟踪 ■
本报连日来对LG“翻新门”事件的报道,引起了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在本报“辨别翻新家电有门道”(见本报2月10日财经版)见报后,不少消费者疑惑,如果自己辨别出家电产品是翻新产品后,有什么样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该走怎么样的程序?
维权方面的专家建议消费者,不论是采取和解、调解、申诉手段或者仲裁、诉讼等程序,取得证据证明最为关键。
五种手段维权
周显志教授指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权和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教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刘新宇、周思详)
(责任编辑: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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