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观点:
鉴定由有关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有关的高等院校,有关的科研机构,有关的社会团体,比如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按照这个办法有权利组织对一个产品进行认定,都是可以的。这个鉴定可能是采取业内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对这个进行评估,存在什么问题,有一个鉴定意见,这也是可以的。现在实际操作方面还有一些问题。
【访谈实录】---------------------------------------------
主持人:刚才郝老师说了是设计问题不是使用问题,家电产品到底是不是有问题,到底由谁说了算,有没有一个评测的标准?比如老百姓说我这个产品用的不舒服,或者说老百姓感觉有问题了,但是反映给厂商,厂商会说这个产品完全合格,没有问题,这个由谁来判别,有没有一个标准?
邱建国:这个还是有的,国家第一个是对每一类产品,有的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比如卫生性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还有一些是推荐性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制定一个标准,这都可以。这些标准首先是应当保证这个产品的质量,对于产品质量来讲,国家也有规定,比如说有专门的检测办法,鉴定办法,怎么判定这个产品是合格,产品有没有问题,那是有说法的,比如说关于鉴定办法,可以组织,有的时候检测是靠数据,有的时候不能靠数据,怎么办?
鉴定,怎么鉴定呢?由有关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有关的高等院校,有关的科研机构,有关的社会团体,比如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按照这个办法有权利组织对一个产品进行认定,都是可以的。这个鉴定可能是采取业内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对这个进行评估,存在什么问题,有一个鉴定意见,这也是可以的。现在实际操作方面还有一些问题。
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同一个检测机构来讲,绝大部分还是属于质监总局底下的机构,还不属于第三方的中介组织,第三方中介组织应该是对委托人负责,他靠自己的信用和实力赢得社会的认可,现在实际这方面还不完善,比如刚才郝老师讲到的手机检测问题,很多消费者反映往往是生产企业自己拿回家,到我们单位检测说没问题,即使说这个企业他自己的检测中心完全是按照程序,按照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消费者完全有理由不认可,因为你这是不公平的。
另外比如对于手机来讲,国家现在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极其少,完全满足不了市场的要求。第二个,很多的检测机构对消费者个人不开放,这也是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第三个就是检测费用太高,检测费用往往比这个产品的费用还要高出若干,消费者认为不值。
还有一个是有的根本就不需要检测,经营者就为难你,让你拿检测报告,所以我们应该注意到有些不需要检测的,感官就能够分辨出来的问题,就不能要求消费者进行检测,这样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对于有一些质量问题,我们觉得应该采用加重经营者举证责任,你得讲那个不是你的责任,有的时候让消费者举证是非常困难的。
高警兵:我补充一点,这个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因为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免除举证责任,到了司法阶段,诉讼阶段,尤其是这个产品,有缺陷产品导致人发生损害,这种损害侵权的事件发生的时候,这个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这有明确的规定。
刚才邱主任讲了,我理解就是说现在有国标,有行标,也有鉴定,但是不够完善,包括法律也有这方面问题。比如你侵权,你造成损害了,是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没造成呢,应该逐渐的完善起来。也跟广大厂家说一声,如果造成损失,这时候举证责任就倒置了。
郝庆丰:说到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时候用不上,因为家电产品没到那种程度,有个什么问题消费者很难办呢,企业的行业标准谁来检测呢,企业自己检测,自己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难公平的。中消协有一个特别艰巨的任务,就是设一个中立的检测机构。
不见得消协投资,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是为消费者服务的,你把社会资源整合起来以后,比如相机那个,可以组织专家,企业把你标准拿来,我不用你检测,这些东西不像汽车,汽车检测起来比较麻烦,一些基本数据都有的,比如说到清华大学去,他那个实验室一测,你说是1,它才到0.5,那就是不合格,1是你自己说的,这样对消协的工作也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邱建国:这个建议非常好,我们考察国外的时候,注意欧洲一些国家,比如英国、德国都依托一个重要的检测机构,他的检测实验室非常大,全是一些专家、教授在做这项工作。而且他们依托这个检测机构,他们可以出一个独家的检测报告和数据,编到消费者杂志,这个杂志就是独家发布的,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出了问题还可以进行检测,这个力量非常强。中国现在恰恰缺乏这个。
主持人:咱们已经开始做检测机构的工作了吗?
邱建国:中消协这几年来也在借鉴国外和香港的一些经验,咱们自己没有这个经费和力量搞自己的实验室,但是我们现在整合社会资源,在社会上一些知名度比较高的公正机构,我们指定认为中消协指定实验室,为消费者尽量能够提供一些免费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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