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上周的一次里程碑式宣判表明,监控员工在上班期间的上网和电话情况是违犯人权法律的。
1999年,南威尔士卡玛森学院的Lynette Copland发现她的老板在暗中监控她对互联网和电话的私人应用,随即将英国政府告上法院,如今终于获胜,并得到了5910美元的赔偿和11820美元的诉讼费用,还保住了在该学院的工作。
这一判决就意味着,出于私人目的使用公司通信设备和互联网连接可能会受到欧洲人权法的保护,当前前提是公司没有制定可让员工接受的相关政策,也没有通知员工他们的网络连接、电话和E-mail会受到监视。
伦敦律师事务所Pinsent Masons的隐私专家指出,根据英国2000年制定的《调查权力规范法》,公司有权监视员工的工作通信,但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和1998年的《人权法案》,工作期间的私人通信是受保护的。
在美国,监控员工E-mail等互联网使用情况是很常见的,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大型美国企业都在监视员工对外发送的E-mail,或者有意这么做,一些公司还要求员工保留E-mail和IM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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