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毒软件把维护系统正常运行的系统文件“杀”了,造成大批电脑瘫痪,可杀毒软件的开发商居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上周发生的诺顿软件“误杀”事件让不少电脑用户心存余悸,更令人寒心的是诺顿开发商赛门铁克公司在事故后的态度:只道歉,不赔偿。
笔者查看了该公司官方网站上《有关更新赛门铁克防病毒软件病毒定义代码的问题》的说明。从说明看,赛门铁克并未就此次“误杀”事件给予明确“定性”,仅表示“对于由此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更多的篇幅用于表达“赛门铁克对此次事件积极响应”,对用户的损失只字未提。消费者花钱买正版软件,在于获取杀毒服务,到头来杀毒软件变成破坏系统的“类病毒”,开发商却不承担赔偿责任。从情理上说,似乎说不过去。
从法律上看,“误杀”也应赔偿。或许有人说,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误杀”赔偿无据。但不可忽视的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在产品质量方面,我国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生产出售瑕疵产品,经营者要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失,经营者也要赔偿。无论是何种产品、何种服务,都绕不开这两个原则。既然诺顿杀毒软件不能排除在产品、服务这一大概念之外,那么在“误杀”事件后,赛门铁克公司有什么理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更何况,软件安全上的法律制裁并非没有先例。此前,“熊猫烧香”的制作者已经受到法律制裁。有国内反病毒专家指出,此次“误杀”事件是近年来最严重的一次安全事故,给国内用户造成的整体经济损失甚至超过“熊猫烧香”病毒。将赛门铁克比作“熊猫烧香”的制作者并不妥当,但过失并不是逃避赔偿责任的理由。
赛门铁克的“只道歉、不赔偿”态度,还容易让人联想到国际大牌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平等对待,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反感。在本次“误杀”事件中遭殃的全是使用中文操作系统的消费者,证明了赛门铁克在进行软件开发时的不严谨、不科学。这一低级错误已遭到不少中国消费者指摘。如果事后赛门铁克不拿出诚意的解决态度,只可能让更多的中国消费者提出异议。
对开发商来说,软件销售不是“一锤子买卖”,也包括消费者购买软件后的后续服务。当微软等大牌不停地通过系统升级、系统补丁来预防和弥补开发初期的错误时,赛门铁克等公司是否也该想一想,如何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第一位。(任 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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