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在国美电器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中发现随机的两块电池发生故障。送检后才发现原来这两块电池不是原装的。日前,长宁法院依法判决国美电器退一赔一,退赔原告李女士四块电池的价值计1913.60元。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李女士到国美电器购买了一部诺基亚型号为N6288视频增强版手机,价格为2300元。
售货员交付手机的同时随机交给了她两块诺基亚电池板。同月20日,因一块电池板有问题,李女士到商场调换。事隔一个月,两块电池板相继出现了不充电现象。李女士将电池板送至诺基亚客服中心检测,结果证明系假冒产品。经与国美电器交涉无果后,李女士将国美电器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手机的发票票面额退一赔一,支付4600元,并偿付工商资料信息费、车资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手机的销售商,应对其销售的产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退一赔一电池板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对于退赔整个手机费的诉请,则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