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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求证纷纷"撞墙" 黄光裕事件为何成真相黑洞

  昨天上午,身为香港上市公司的国美电器被停牌。此前,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曝出被警方带走的爆炸性消息,这几天,包括新华社、香港《大公报》等多家媒体都在试图向国美公司、警方等多方面求证该消息,然而,不仅警方拒绝回应,国美公司也始终未对此事发布正式公告。


  黄光裕究竟怎么了?一时间成了一个“真相黑洞”。近年来,类似事情屡次上演,当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人物传出被调查、被拘留、被逮捕等消息时,媒体在求证中总是遭遇拒绝,那么,对类似的情况,媒体究竟该到哪里去核实?媒体是否有权利进行求证?相关单位是否有责任及时公开信息?记者专门采访了法律专家,专家明确答复:是否被拘留并非机密,办案机关有责任对媒体据实以告;而上市公司更是有义务及时、详细、准确、全面地公开一切可能影响股价走向的信息,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回放

  媒体求证

  纷纷“撞墙”

  11月22日,在股市休息的日子里,香港某媒体最先爆料,因涉及经济问题,国美电器的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于20日被警方带走调查,据传,黄光裕被调查的起因为“涉嫌操纵市场”,即黄光裕涉嫌操纵其兄长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的股价。这些消息在网上被热炒,成为周末里最热的话题。

  此后,北京、上海、香港等多家媒体的记者纷纷向国美公司求证该消息,国美电器公司诸多高管的手机或者无法接通,或者接通后不予回应,甚至还要求记者不要报道该消息,还有的人士透露说国美电器公司的管理层已下达命令,不能对外透露任何有关黄光裕的消息,直至事情明朗化为止。昨天中午,国美公司在给新华社发去的声明中仍然强调“国美电器管理层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目前国美电器没有接到任何部门与本传言有关的法律文件”。而北京警方也以“尚未接到有关部门通报”为理由,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虽然多名记者历经数天想尽办法多方求证,但是“黄光裕是否接受警方调查”、“是否已回家”等关键性问题没有得到任何正面、真实的答复。

  黄光裕们

  为什么会被关注

  媒体为什么非要尽快求证黄光裕到底怎么了的消息呢?因为这条信息涉及公众利益,被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2008年的中国首富,黄光裕不仅拥有香港上市公司国美电器35.55%的股份,市值140亿元;同时拥有零售类非上市公司100%的权益。国美电器集团在全国近300个大中型城市拥有1300多家直营门店,旗下拥有国美、永乐、大中等全国性和区域性家电零售品牌,黄光裕旗下还包括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开发了鹏润大厦、鹏润家园、国美第一城、明天第一城等地产项目。被绑在“国美”链条上的供应商、员工、股东、业主要以百万计,黄光裕是否出事了,能否尽快得知这个问题的确实消息,对这些人来讲,是至关重要甚至是事关身家性命的大事,而国美公司迟迟不给回应,这就难免造成某些供应商已经开始天天在国美公司门口等着要钱的局面,而购买了国美股票的股东更是心焦:买还是卖,这都是个问题。

  其实,黄光裕们被关注绝对不是一个个体现象,2005年先后传出的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被拘留、科龙原总裁顾雏军被拘留,今年年初传出的中大恒基原董事长刘益良被拘留等消息都是首先由线人爆料,然后经媒体多方核实才慢慢还原真相的,在求证过程中,媒体同样遭遇了很多“冷脸”,其实,媒体关注这些信息,并非要炒作,而是因为它涉及到公众利益。那么,媒体是否有权对此类信息进行求证、有关方面是否有义务及时公开此类消息,记者为此采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专家表示:上市公司必须及时、详细、准确、全面地公开此类消息,而负责调查的警方或检察机关也有责任据实以告。

  办案机关

  有责任据实以告公众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诉讼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洪道德教授昨晚接受了记者的独家采访。研究了多年诉讼法的洪教授分析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除了流窜作案的嫌疑人不交代真实姓名导致暂时无法联系其家人或者共同犯罪的同案两种特殊情况之外,嫌疑人一旦被拘留后,办案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到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黄光裕显然不属于以上两种例外情形,因此他究竟是否被拘留,其家属和国美公司应该已经知情,不存在"还在核实相关情况"的可能。当然,黄光裕的家属有权不发表意见或者回答问题,但他旗下的公司管理层应该给出明确答复。”

  此外,对于警方迟迟没有证实该消息的做法,洪道德教授首先分析说,如果黄光裕被调查,有权进行调查的不外乎3个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国家安全部门。“黄光裕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此案应该不是由国家安全局立案调查的,当然,知识产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自诉,直接向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进行调查,但是黄光裕此次出事,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显然不大,因此,基本可以肯定,如果黄光裕真的出事了,公安机关是此次黄光裕案的办案机关。”

  明确了办案机关后,洪道德教授坦言,我国法律中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办案机关有责任或者义务随时向公民发布立案信息,但是有两条规定明确了办案机关在接到媒体的求证后应该据实以告,而不是搪塞其词。

  “首先是《宪法》中有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类似黄光裕的案件显然关系到很多群众的利益,那么在舆论关注此类事件之后,办案机关应该给予披露,尤其是在媒体向他们求证的时候,办案机关更是有责任积极回应。”

  “另外,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办案机关对拘留、逮捕等信息进行保密的规定,这些信息并不是秘密,完全可以公开,在公众需要了解类似事情的时候,办案机关有责任至少回答以下4个问题:该人是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那么被采取了哪种刑事强制措施、涉嫌的罪名是什么、什么时间被采取该措施的。”洪道德教授具体阐述说:“当然,如果被问到是哪级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其他问题,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以该问题涉及侦查秘密来拒绝回答,但是上述4个问题是没有任何秘密可言,是可以公开的,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办案机关也有责任进行公开的,警方不应该搪塞。”

  上市公司

  有义务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办案机关

  有责任公开信息,那么,黄光裕所在的上市公司对此是否有责任呢?洪道德教授认为:“从法律精神上看,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及时通报甚至有意隐瞒此类重大信息,可能构成对股东的欺诈。”而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杲荣律师则毫不含糊地答复:“一旦查实国美电器公司有意隐瞒黄光裕接受调查等相关信息,遭受损失的股民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国美承担自己的损失,那么,国美电器将面临巨额赔偿义务。”

  郝杲荣律师介绍,根据国际惯例,上市公司必须随时向公众通报有可能影响其股价走向的任何信息。“香港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有严格要求,上市公司不仅要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所有重要信息,而且在该信息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后,该上市公司还必须停牌,这也是昨天国美电器在香港停牌的原因。而我国《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下发的一系列行政规章中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股东的变更、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做到这一点,而给股民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郝杲荣律师同时提醒说,“在我国还有一个特殊要求,即证监会对行政违法的公司进行确认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或者该公司已经被刑事处罚后,股民才能够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予以立案。因此,国美电器此次行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还需拭目以待。”(记者周明杰)
(责任编辑:r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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