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600898.SH,下称“三联商社”)的实际控股股东由三联集团换成国美已经一年之久,不过,一年来三联商社一直通过三联集团采购商品,使得采购成本不能有效降低。
根据2月14日三联商社的公告,三联商社拟与国美签订《框架购货协议》、《框架供货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按对方要求供应相关产品。此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购货或供货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净供价不高于供应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供货协议一直维持到2011年12月31日。
三联商社称,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三联商社与国美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分享对方相关产品的采购优势,降低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提高双方相关产品的零售毛利率。
昨日,国美电器华北大区总经理、三联商社副董事长孙一丁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之前三联商社一直没有独立的配送中心和采购体系,需要向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采购商品,三联集团会向三联商社收取一定金额的管理费。而今后三联商社如果要从国美采购商品,那国美就不会收取任何管理费,直接会按照国美从供应商处拿到的最低价格供给三联商社,从而有效降低三联商社的采购成本。
三联商社目前还正在建设自身独立的配送中心和采购体系,还计划今后和国美进行联合采购,以分享国美集团的庞大采购规模优势。除了降低三联商社采购成本之外,国美还通过分摊三联商社青岛门店部分租金的方式来为其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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