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在开发票时收取“3%国税”,让农民感到国家财政补贴打了折扣;而销售网点则普遍反映,由于利润空间较小,如果再为消费者贴税,甚至保不住本
一名消
费者的遭遇去开发票网点收了“3%国税”
耿清锋是周至县四屯乡苏村人。今年1月23日,他花618元在该县哑柏镇益民电器服务部购买一台家电下乡洗衣机。
据耿清锋讲,当天付完款,服务部工作人员说由于购买人太多无法登录上网,要等到过完年再来办理发票及登录上网等。
2月11日,他前去销售点换发票时,工作人员要求缴纳3%的国税。
由于开不到发票就无法申请13%的财政补贴,无奈之下,他只好交了洗衣机价格的3%共18.5元钱。
店方给他出具了一张普通收款收据,注明为:“收国费3%票,18.5元。”“经销商怎能收取国税,这不是让国家的财政补贴打了折扣?”耿清锋想不通。他就此事向周至县消协进行了投诉。在消协协调下,电器服务部负责人范召东退还了收取的费用,并向耿清锋当面道歉。
“经销商直接收取国税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周至县消协秘书长张锦舟说,他们已接到了上百个电话,咨询、反映有关家电下乡不开发票相关情况。
销售网点的困惑利润小下乡家电销售受困发票 昨日上午,见到记者时,范召东表示,现在店里绝对规范运行。当时给消费者开税票,顾客享受了13%的政府补贴,他还要上3%的税,“有点冤了”,店里也包不住。
困惑一:如果不开发票刚好保本 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是不是真的没有利润呢?
范召东算了笔账:以一款家电下乡21寸电视为例,规定零售价656元,从厂家提货价600元,扣除各种费用(详见图示),“如果不开发票,刚好能保本。”
据长安、户县等地相关人员透露,由于非家电下乡产品的定价权在商家,利润空间相对较大。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固定,千元以下家电的利润空间在8元到40元不等,2000元左右的产品才能有50元左右利润。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下乡家电利润有多少,要根据家电的品牌来看。而利润减少主要原因是家电下乡的企业,尤其是大品牌生产厂商,为了抢占农村市场在投标时纷纷压低报价,促使下游零售商利润空间大大减少。
困惑二:不开发票税务部门开罚单 在见记者之前,昨日上午,范召东刚去了趟镇上的税务部门,因为没有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他再次被投诉,税务部门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向店里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部门还要处以1000元罚款。”范召东说,听到这个消息后,他无法接受。他转身跑进厕所,忍不住哭了。
根据商务部门等规定,家电下乡产品售出后,网点要将发票号等相关资料录入电脑。农民需要带着购物发票等前往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范召东说,截至目前他们销售了300多台家电下乡产品,他们在电脑上录入的仅有59台。而该县县城一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高雪婷说,到目前他们店里销售了百余台,电脑录入了56台。
对此,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很多销售网点不及时向农民开具销售发票,影响了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及时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
“录入不及时的主要原因是考虑缴税影响收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销售负责人说,由于利润空间很小,一些销售网点在等待上边的调整政策,而迟迟不愿开具发票。
专家建议适当减赋“提速”家电下乡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商贸局获悉,截至2月17日,西安市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353台(部),金额达660多万元,对农民财政补贴金额已达近20万元。该局相关人士指出,与西安95.2万农户这个数字相比,目前家电下乡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未达到预期效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票导致的。”西安财税专家陈廉建议,应适当减轻家电下乡产品的赋税,以此调动销售网点的销售积极性。一方面国家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可采取相关措施,对中标企业发放补贴或进行税收优惠,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还可考虑制定相应的临时发票或专用发票,确保农民能够凭票领取补贴。
户县甘亭镇农民王建超提出,对农民申报补贴时,能不能只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乡级财政部门即可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确认,发票号码可以不再录入。“这样将能简化申报补贴手续。”他说。
解决办法商务部门考虑实行“专用发票” 陕西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申报补贴要提供发票,是执行商务部等部委的相关规定。而部分省份已开始实行“家电下乡专用发票”,以方便企业和农民。目前,陕西正在考虑“专用发票”的可行性。
据悉,去年3月份,四川为调动“家电下乡”基层网点销售积极性,向基层备案网点推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专用销售发票,国家税务部门将对其销售的此类产品实行免税。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刘祥超说,他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采用“完税制”的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开具发票后可能出现亏本情况,使销售积极性受挫。
(责任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