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新城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平稳运行。截止目前,我区共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0772元,52户农民享受补贴。
新城区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财政所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受理农牧民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确认后报新城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家电下乡专项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村级专户,同时镇财政所将农户补贴花名册提供给信用社,由信用社直接将补贴资金代发到补贴农户。
(责任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