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商务厅下发《关于严禁家电下乡备案网点销售翻新电器商品的通知》,明确指出,所有“家电下乡”的备案网点均不得存放、销售翻新电器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销售资格。
《通知》指出,目前,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进展顺利,下乡产品销售稳定增长,销量、销售金额均位居全国前列,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市(州)商务局要立即组织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调查,重点对家电下乡备案网点及城乡家电销售、维修网点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凡发现备案网点中有销售翻新电视机的,立即取消网点备案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同时通报经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与此同时,各中标流通企业要立即组织对备案网点逐一进行检查清理,所有备案网点不得存放、销售翻新电器产品,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汇报。不主动报告一经相关部门查实,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直至取消企业参与推广工作资格,并面向社会公开曝光。中标企业要自觉维护家电下乡品牌声誉,认真履行承诺,加强对备案网点管理,杜绝一切翻新电器流入销售网点,维护企业和产品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