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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不断 这里“以旧换新”藏猫腻

2009年07月02日10: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作者:扬州日报

    花2499元购买了一台彩电,商家开具的发票上显示该彩电的价格只有1999元,且日期早于消费者购买彩电的日期……昨天,根据消费者苏先生的投诉,物价部门对五星电器邗江路大卖场进行了专项价格检查,结果发现该卖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强制服务并收费等问题,遂责令对方退还违规所得。

  商场买彩电当时无发票

  6月18日,市民苏先生在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扬州邗江路大卖场购买了一台32寸夏华牌液晶彩电,当时该款彩电的价格标示为原价2999元,旧彩电换机价为2499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价格组成告示。

  苏先生以“以旧换新”的方式按换机价2499元购买了这款彩电,卖方承诺不仅送货上门还可拖走旧彩电,同时新彩电还可以保修5年。卖方同时解释称,彩电包装箱内没有保修单,因此彩电发票以及保修5年的保修单需要过两天才能送给苏先生,为了让苏先生放心,卖方还当场给他出具了一张欠2499元彩电发票的手写单据。

  “迟来的发票”竟“早产”

  6月21日,对方上门给苏先生送来了31元钱以及彩电发票和保修单,并说厂家让利31元。几天后,苏先生认真看发票才发现,发票居然有两张,一张是彩电的价格发票,显示为1999元,开票日期显示为2009年5月27日,远早于苏先生购买彩电的日期2009年6月18日;另一张是延保四年的“贴心保”发票,显示为449元,两张发票加起来也不是2499元,苏先生立即打电话向卖场询问。

  卖方承认开两张发票不对,但“贴心保”449元加上退给苏先生的31元,还有来回运费20元,正好是500元,这与彩电发票相加刚好是2499元。卖方还说,如果不愿意可以退货,但两次来回运费自理,包括到仓库拖自己的旧彩电,并表示旧彩电还不一定能找得到。

  强制收费解释称是误会

  苏先生向物价部门投诉,认为对方涉嫌价格欺诈,要求退还“贴心保”费用,承担20元运费,并要求物价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昨天上午,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专门对该卖场进行价格检查,要求对方出示该款电视原价2999元的销售记录及带有苏先生签字同意的“贴心保”相关协议等。当日下午,卖场相关负责人前往物价部门接受处理,但未能出示相关手续,其解释说,2499元的价格内包含了“贴心保”费用,相关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解释清楚造成了误会,表示愿意将该退的钱退还给苏先生。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表示,已责令卖场退还苏先生相关费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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