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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消费者:废旧电器回收应各尽其责

2009年07月27日14: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相继出台的《循环经济法》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均强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对此,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废旧电器的回收应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各尽其责。

  在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的诺基亚手机维修中心,记者看到一个废弃旧手机回收箱,但里面空空的。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乎没有什么人向里面投旧手机什么的。记者在诺基亚中国官方网站看到,该公司表示,目前开展的大多数收集计划效果都不好,只回收了3%的废旧手机。

  在中关村鼎好商城的惠普金牌维修中心,记者也看到了同样的回收箱,但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品牌市场部总监沈激告诉记者,废旧产品及耗材的回收是该公司在全球开展的一个项目,已经有20年的历史。在国外,由于消费者丢弃废旧电子产品要缴纳相关的处理费,所以企业免费的回收行动是非常受欢迎的。2007年,惠普在全球回收了10亿磅废旧电子产品及耗材,并计划到2010年达到20亿磅。在中国,该公司3年前推出了面向消费者的回收活动。当时在全国设立了38个点,现在已达到83个点,基本上遍布主要的城市。但是,效果一般。为响应地球日40周年,从今年4月22日开始,惠普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绿色电子产品回收活动,虽然回收完整的电子产品只有103件,但这一数量却是去年的两倍。

  为什么企业的回收活动会受到消费者的“冷遇”呢?看看满街的“高价回收旧家电”的“游击队”,答案就不言自明了。当一台旧电脑可以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小贩时,就很少会有人无偿地让企业收走,或是以偏低的价格卖给正规的回收渠道。“卖废品”早已被中国百姓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今年初,业界千呼万唤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台,《条例》再次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制,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今年6月3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公布。

  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联盟主席刘福中认为,《条例》虽然公布,但其中仍有许多待解难题:比如目前国内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成熟的系统,一些回收厂在技术和设备方面还未达到先进水平;例如在对于废旧电冰箱产品的回收处理方面,国内还都没有处理生产线,尤其是对于提出废旧冰箱中的发泡剂方面,国内不具备完善的处理设备和技术。他认为以旧换新方案意义之一,便在于通过这项措施,将废旧家电统一回收到拆解企业处理,使家电产品中含有的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完善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体系。

  沈激也认为,政府的以旧换新政策将逐步引导消费者确立环保观念,以正确的方式处理家中的废旧电器产品。针对目前市场特点,惠普推出了有奖绿色回收活动,并将配合政府的以旧换新政策推出企业政策。

  但是记者也注意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的规定,在正式发布时不见了踪影。

  对此,沈激认为,在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上,政府、企业、消费者应各尽其责。政府职责是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包括对一些不法商贩,或者非法的处理行为加以处罚。企业的责任是把回收网点建设好,尽量方便消费者,同时企业要承担整个运输费用。另外消费者也应做一个有责任的消费者,把废旧电子产品交售到正规回收场所,而不应随意丢弃或是出售给街头的流动商贩。但是,他也表示,观念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宣传引导及政府政策和企业措施的鼓励。

  刘福中表示,《条例》涉及到电子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回收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执行性。否则,就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尽管政策环节还存在不明朗的因素,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法律体系雏形已显,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工作必将朝着健康、环保、高效率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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