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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电子产品今后须“持证上岗”

2009年08月20日09: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广电总局针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如期而至,部门监管与市场力量正面撞击,或将引起一场波及整个行业发展的冲突。

  在本报8月4日率先独家披露国家广电总局有可能在近期发布监管互联网电视的相关政策后,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

  互联网电视产品须“持证”

  流媒体网COO张彦翔向记者表达了他看到《通知》的反应时说,“这项法令的出台虽然在意料之中,但是监管力度之大,还是多少让我感觉有些吃惊。”张彦翔认为,单从《通知》内容上来看,这对互联网产业以及目前热衷于推出互联网电视的家电厂商是一个重大打击。

  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共有4项主要规定,其中包括: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者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开展相关运营服务的企业应该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等。通过电视终端传播的影视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应该采取版权保护措施。

  最后,广电总局还在《通知》中公布了惩罚措施: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进行检查,发现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针对《通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按相关的许可条件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该具备的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同,这一门槛可将一大批希望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排除在外。”“另外,按照广电总局通知的要求,运营企业要建成电视台一样的播控体系,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除此之外,互联网电视上只能播放正规影视内容,网络流行的自创视频则被拒绝。这样一来,互联网电视与传统电视节目还有什么不一样,互联网的特色则一点也体现不出来,还用什么来吸引老百姓?”

  后续或有更明确说法

  但据记者观察,目前彩电市场上还是一派平静景象。北京彩电经销商鑫视界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说,他们所代理的产品中有不少TCL和长虹的互联网电视,但是他们的销售仍然在正常进行,仍然有消费者前来购买。对于上周五广电总局所颁发的管制政策,他们并不完全了解。

  TCL一位内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在发展互联网电视时,我们并没有想到会有相关的政策出台进行监管。但现在出台的只是广电总局的一个通知。我们现在能说的是,我们支持和遵从广电总局的监管政策。”他告诉记者说,“你再等等,后面广电总局还会有动作。”另一家彩电厂商则更为保守,其内部人员告诉记者说,“我们在等更明确的政策出台,互联网电视作为新兴的事物,受到监管是正常的。”

  记者致电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我并不清楚这件事,《通知》应该是总局发布的,我不清楚你应该去找谁。”

(责任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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