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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遭"封杀令" 三网融合交给第三方管

2009年08月22日17: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国内六大彩电厂商这几天很郁闷。刚刚在液晶电视领域打了一场翻身仗,销售份额超越了进口液晶电视,转眼,新的麻烦又来了。广电总局一纸文件,让6家厂商投入巨大精力,被认为是未来液晶电视市场决胜关键的下一代拳头产品——“互联网电视”,一夜间被打上“违规产品”烙印。

  8月14日,广电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业内人士据此认为,此《通知》如同“封杀令”,打击对象不仅是互联网企业,还包括正力推互联网电视的家电企业。电信系统的IPTV业务,也在被打击之列。

  说实话,这不是广电总局第一次对互联网企业出手。以视频网站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长期生存在广电总局和工信部的双头监管下。然而,在工信部和广电总局同时打出“三网融合”旗号的大背景下,广电总局这次出手颇耐人寻味。于是,舆论普遍指向广电总局,认为广电总局“管得宽了”。

  笔者不以为广电总局此举有什么不当。在现行的部门职能范畴内,广电总局对由电视机作为载体输出的节目内容进行监管,完全没有越权。

  问题其实也不出在企业身上。积极筹划把占领中国人“书房”的互联网娱乐和领地在“客厅”的电视娱乐结合起来的互联网企业和彩电企业,实际上在做一件完全符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提出的“三网融合”大方向的好事。

  笔者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互联网迅猛发展,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成为必然趋势的今天,广电总局和工信部的职能交叉越发严重。单靠两部门之间遇到问题后被动加强协调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笔者有个不成熟的建议,是否能够为“三网融合”专设一个部门。该部门既不隶属于广电总局,也不隶属于工信部。跨网络的各种经营活动由该部门负责监管和协调。届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某种程度上将成为“三网融合”的“旁观者”,也许能把“三网融合”这件好事看得更清楚。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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