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一场以 “创新•尊重•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李顺德先生、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程永顺先生、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部部长袁德先生等,多位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出席了座谈会。
事件回放:专利案一波三折,峰回路转
2003年初,诺亚舟开始关注点读机产品,并尝试了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后因市场未成熟,暂缓了产品开发进度。
2004年2月,万虹申请 “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次年6月获得授权。
2008年4月,诺亚舟就该专利的点读笔与万虹协商许可合作,沟通无果,并对此进行创新,申请新专利“带有发射笔的点读装置”,已授权。
2008年11月,万虹诉诺亚舟等企业侵权其“电子发音装置”专利。
2008年11月,诺亚舟申请对万虹专利申请无效。
2009年3月,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责令诺亚舟赔偿50万等。
2009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万虹“电子发音装置”做出“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理由是“应用大量公知常识、不具创造性”。
点读机专利案一波三折,现在终于水落石出,诺亚舟恢复清白之身。
专家解读:诺亚舟一清二白,扬眉吐气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袁德先生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定是“依法复审、证据确凿、分析透彻、立论严谨”。通过对本案材料的深入分析,他非常谨慎地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决定”做了客观评价,“我觉得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结论是正确的”。
权威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先生指出,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按照《专利法》规定,就意味着“自始无效”,即专利从申请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之前原告宣传的“诺亚舟侵权”之说,在法律角度看来是站不住脚的。
程永顺先生还强调,“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了专利,但不一定就有效。因为申请专利时需要检索,证据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有很多标准,因而在申请完专利后不一定就能得到保护”。因此,尽管万虹申报了专利并获得授权,但还是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即诺亚舟事实上并无侵权行为。
同行谴责:滥炒作损人利己,原告恶意
“点读机”专利案一审判决后,原告万虹开始大规模地炒作和宣传。行业内有关人士纷纷猜测,万虹有企图借诺亚舟提高自己品牌知名度之嫌。
去年世界范围内爆发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让许多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等企业的行为可以理解。然而,这种为了自己的生存而不惜牺牲行业中其他企业利益的不良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诺亚舟等当事企业的形象,更扰乱了整个电教行业的良好市场秩序。
不少同行对原告行为表达了谴责之意。
诺亚舟强调:重研发相互尊重,和谐共赢
在座谈会上,诺亚舟公司领导强调,诺亚舟一直把自主创新当作公司发展的基石,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诺亚舟绝不允许任何人侵犯诺亚舟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诺亚舟也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诺亚舟公司领导还对行业中存在的一些滥用专利进行恶意竞争和炒作、导致整个行业竞争过于混乱的行为表示谴责,呼吁更多同行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杜绝恶性竞争,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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