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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佳能‘感动典藏’摄影大赛”参赛规程

来源:搜狐数码
2010年04月28日09:31
  

三、比赛时间
1、海选期
网上投稿海选期: 2010年5月5日~2010年9月4日,参赛者可分赛段投稿。
第一赛段: 2010年5月5日~2010年6月4日
第二赛段: 2010年6月5日~2010年7月4日
第三赛段: 2010年7月5日~2010年8月4日
第四赛段: 2010年8月5日~2010年9月4日
投稿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4日23:59,最终入围作品将于2010年9月20日刊登于大赛官网,
线下投稿海选期:2010年5月5日~2010年9月4日,以邮戳为准,不分赛段。
最终入围作品将于2010年9月20日(含)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者。
2、决赛评审期 2010年9月21日-2010年9月30日,由主办方邀请的评委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最终获奖的作品。
决赛获奖名单(不包括金银铜奖名次)将于2010年10月15日前(含当日)在大赛官网上公布。
3、颁奖仪式:
2010年12月于北京市内举行,届时将现场公布各组别金银铜奖、青少年奖和感动特别奖的获奖名单。
并现场颁奖。
最终获奖名单将于颁奖会后在大赛官网上公布。
※颁奖仪式的相关内容,将于决赛评审期间在大赛官网上公布。
※主办方将在大赛官网公布具体赛程。

四、肖像权和著作权问题
1、 参赛者须拥有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权以及照片的著作权,同时须保证上传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承担所有责任,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主办方的全部损失。
2、 任何人发现本次大赛参赛照片有侵权嫌疑,请及时与本届摄影大赛事务局联系。同时,主办方一经接到包括有关照片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投诉的,或者发现投稿作品中包含前条规定之违反内容时,将立即删除相关照片并把相关投诉转送至上传人(即参赛者),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相关投诉并承担费用。
3、 因参赛照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主办方遭受损失的,主办方有权要求上传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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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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