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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狱中“遥控”国美 控制国美帝国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10年05月27日09:25

10亿元罚金固然重创黄光裕,但他对国美电器的控制力似乎没有减弱。

这双手依然试图控制他的“国美帝国”。

 

        国美大佬 一审重判

  5月9日,黄光裕在看守所内度过了自己第41个生日。九天后,距离其被警方调查整整一年半,黄光裕终于迎来一审宣判。

  2010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留着平头、一身西装的黄光裕站在了北京市二中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法院裁定,黄光裕被检方起诉的三宗罪名均成立,其中因非法经营罪获刑八年,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九年,因单位行贿罪获刑两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同案被告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则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曾取保候审暂住家中的杜鹃,在一审宣判后当庭收押。

  一审宣判当天下午,律师赶往看守所与黄光裕会面,对上诉改判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天价罚金 伤及根本

  除了自由刑,迎接“首富”夫妇的还有10亿元巨额罚金——这仅次于上海社保案中张荣坤的13亿元天价罚没。若加上2009年8月被香港法院冻结的16亿元资产,黄氏夫妇资本腾挪的空间大为缩减。

  一审法院判定,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因内幕交易罪处罚金6亿元,杜鹃因内幕交易罪处罚金2亿元。

  同案被告北京中关村(000931)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SZ)原董事长许钟民,作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从犯,除自由刑外,也被判处罚金1亿元人民币。

  所谓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而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66页的判决书中,有13页载明罚没资产的清单。其中包含扣押的2.693亿余元现金,刁宁等57人在A股特定账户内的证券、资金及利息和林船等16人特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孳息。另对扣押的笔记本电脑、主机、移动硬盘、U盘等11件物品予以变卖,上述款项和资产变价款冲抵被告人黄光裕所判处的罚金。

  豪赌成瘾 卖股还债

  除了内幕交易罪,判决书对非法经营罪的描述,可谓触目惊心。

  检方指控,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在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交易场所之外,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迈健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账户,经由郑晓微(已判刑)等人控制的“地下钱庄”,私自兑购并在香港收取了港币8.22亿余元(折合1.05亿美元)。

  黄光裕在一审庭审时辩称,这些钱均是用来偿还在澳门赌场欠下的赌债,并不具有营利性。

  黄供述,自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总共动用了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受港币。2007年以人民币兑换港币共计约6亿至7亿元,涉及的公司共有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恒益祥等十数家。

  深圳市公安局扣押的郑晓微手工记账本及深圳市罗湖区法院2008年第916号刑事判决书证明,郑晓微经手办理的13笔换汇款项合计人民币8亿元,进入郑晓微所在的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为客户“伍生”(即伍建华)非法兑购港币。

  作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的伍建华证实,黄光裕在澳门连卓钊开的赌厅以连的名义豪赌,黄光裕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卓钊最高时给黄光裕“授信”的预支赌债额度达港币2.8亿元。黄光裕还债的方式除减持香港国美的股份套现、从香港银行开本票送至赌厅,主要的方式是从内地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归还。

  “公海赌王”、香港海王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卓钊亦证实,其从未直接就赌债和赌博问题与黄光裕联系过,而黄在其赌厅赌博,亦从不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写欠条。

  地下钱庄 巨资往来

  连卓钊胞弟、海王集团董事会主席连棹锋证言显示,其在澳门负责为连卓钊的赌厅与客人对数、追赌账,赌厅只收港币。如果黄光裕用人民币归还赌债,一般由其联系好地下钱庄,具体操办人正是郑晓微。

  公安机关扣押的12本账册中,有7本含有郑晓微的记录,内容是其从事外汇兑换业务的情况,包括收款时间、金额、人民币兑换港币的汇率、来款方的账户名、付给客户的港币金额等内容。

  这是地下钱庄的惯常做法,即资金由境内的地下钱庄和其境外的钱庄对冲结算,不用实际出境。贪污、受贿及赌博等款项大多通过此类方式转移出境,其间完全脱离监控体系。

  在被指控的上述公司中,恒益祥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在通州成立,公司惟一一名监事为曾婵贞,系黄光裕母亲。该公司作为鹏投公司的关联公司,平时没有业务,银行账号只用作往来转账。

  据记者调查,郑晓微为连卓钊的外甥女,是连氏兄弟在国内地下钱庄总代理人。连卓钊与黄光裕同为潮汕老乡,2008年12月因黄光裕案被内地警方调查。在黄光裕案一审开庭之前,连卓钊已恢复自由之身。

  辩护律师提出,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黄光裕没有实施场外换汇行为,黄光裕将人民币汇入深圳相关账户后,其归还赌债的行为已经完成,而非法换汇的机构代表赌场在深圳接收人民币后,等同于黄光裕已经归还了赌债;即使黄光裕明知他人场外换汇,而其本人未实施场外换汇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法院并未采纳此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上述行为因发生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外,黄系变相买卖外汇,故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且数额巨大,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赌博私自兑汇还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或显牵强,而记者还从本案相关卷宗获悉,黄光裕在2006至2007年间,曾进行过几次非法兑汇行为,并未获检方指控。

  其中的一单,据许钟民供述,2007年8月左右,黄光裕让许钟民帮忙将上亿港币汇到内地。当时,许钟民找到连棹锋帮忙,通过地下钱庄将黄光裕在香港的资金汇往内地。在20多天里,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向内地汇入港币四五亿元,当月都被用来购买三联商社和中关村(000931)的股票。不过,这一重要细节却不知为何被检方忽略。

  狱中通道 发号施令

  据知情人透露,黄光裕在狱中仍对国美电器实施操控,令该公司董事会怨声载道。

  5月11日,在国美电器股东周年大会上,持股33.98%、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夫妇接连投出三个反对票:否决外资股东贝恩资本的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否决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的厘定,显示对董事会的集体不信任;否决董事会以所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所授出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这直接关系着黄光裕夫妇所持股权是否会被稀释。

  次日,国美电器董事会的声明称,董事会对黄光裕夫妇的反对票“深感遗憾”。股东大会后旋即召开的董事会一致同意贝恩资本三名代表进入董事会。否则,公司将陷入可能需向贝恩支付24亿元的赔偿款的危机中。黄的这三项否决案实际上有两项生效。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在法院立案后,律师可与当事人自由会见,并不限定时间、次数。许钟民与律师的会面频率达一周一次,黄光裕的代理律师申请与其会面亦并不困难。除通过国美公司法律顾问代为传声,警方还开辟一条特殊通道,便于黄光裕参与国美等公司的事务。具体操作是相关公司将相关文书递交给警方,并由警方转交看守所内的黄光裕处理后,再递还给相关公司。黄光裕由此能够“远程”参与公司事务。

  一名不愿具名的刑辩律师透露:“这都取决于警方的办案需要,如果警方同意,黄光裕在狱中打电话管理公司都没问题。”

  杨照东透露,黄的供述中还曾提及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其自称对郑的行贿也是通过许钟民实施,但检方最终并未将郑少东列为黄案受贿人。

  同样令外界不解的是,此前开庭的商务部官员郭京毅案,被控的受贿名目中包括黄光裕公司分两笔行贿的110万元,以为后者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但在黄光裕案的起诉书中对此案却只字未提。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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