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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细节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2010年05月27日09:55

  《新世纪》周刊 记者 罗洁琪 于宁

  5月18日早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门口拉起两百多米长的蓝白警戒线,多辆警车停驻。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身穿西装站在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接受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判决,黄光裕三宗罪成立: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内幕交易罪,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单位行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

  黄光裕的妻子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黄光裕案的直接关联人,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SZ ,下称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黄光裕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也被定罪。其中,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鹏润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该判决上诉期截止到5月28日。期间,只要有一个被告上诉,就将启动二审程序。

  帷幕徐徐落下,角色过场完毕,经法院确定的涉罪往事渐渐浮现。

  行贿内幕一角

  出身贫寒的黄光裕从汕头农村一路打拼到京城,最后荣登中国富豪榜首。直到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的星光大道戛然而止。当日,黄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自2006年起,黄光裕及其公司就曾被公安部、国税总局等部门调查,但都被黄光裕用金钱“摆平”。这一次,黄终于难逃劫数。

  黄光裕案发后,多名省部级官员相继被查,如原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

  据多名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后不久,即2008年底,黄光裕和许钟民就供述了部分行贿行为。但直到2010年初,检察院才追加了单位行贿罪。最终进入黄光裕案中的受贿官员,级别最高者是相怀珠——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经侦总队总队长。

  一审判决披露出黄光裕所涉官商勾结旧事之一角。2006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成立专案组,相怀珠担任组长,查办鹏润公司在开发鹏润家园项目过程中虚假按揭贷款问题。相怀珠负责提出侦查思路、人员分工、工作安排等决策。该调查一度使得银行降低对国美公司的授信额度。

  黄光裕开始积极活动。大约两个月后,通过一名官员介绍,许钟民结识了相怀珠,请求在办案中给予关照,希望尽快结案。相怀珠当时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关照就关照。后来的事实表明,相怀珠的态度甚为积极。

  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多名民警提供证言称,相怀珠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前后态度有很大改变。相怀珠本人也承认:“作为案件负责人,在办案方式、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予黄光裕、许钟民关照。”

  这个“关照”的结果是,专案组最后认定鹏润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2007年1月,该案被撤销。

  此后,相怀珠与黄光裕关系日益密切。在2007年七八月间,许钟民在饭桌上告诉相怀珠夫妇,中关村要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

  一个多星期后,许钟民在公安部附近的路边,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相怀珠告知其妻李善娟,这100万元是许钟民借来炒股的。后来,李善娟将该款连同家里的一部分钱买了中关村股票,共计181万余元。此笔“借款”,相怀珠一直没有归还。

  上述请托及“借款”行为,最后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是鹏润公司和国美公司的行贿。

  黄光裕对相怀珠的“答谢”还包括另一笔行贿,金额6万余元,发生在相怀珠装修房屋购买电器时。其情节展现了黄光裕疏通人脉的一贯手法。

  2008年上半年,相怀珠和许钟民及黄光裕一起吃饭,席间谈及购买电器。黄当时表示,“电器他全包了”。当年3月,相怀珠到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特意打电话咨询许钟民。几分钟后,电器店的经理亲自过来推荐,并拒绝收钱,称“老板有交待不让收钱”。

  据黄光裕的一名旧属介绍,如果黄的朋友或者重要客户要到大中电器或者国美公司去买电器,他会通知秘书,由秘书吩咐电器店的经理接待。最后,店面经理会打出一个申请报告单,列明客户购买商品的清单和折扣情况,报黄光裕审批。

  在收受了黄光裕的钱物后,相怀珠主动积极庇护黄光裕。2008年8月底9月初,公安部经侦局将“ST金泰”涉嫌内幕交易和鹏润投资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线索,移交北京市局经侦处,并指示该处要予以重视,抓紧查办。过了一段时间,相怀珠给该处打电话说,在办理时不要费太多警力,不要费太长时间,尽快有个结果,给局里打报告。过了几天,相怀珠又打电话说,他与许钟民、黄光裕认识多年,关系很好,黄光裕可以主动说明情况,希望不要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措施。

  黄光裕案发后,在2008年12月的某一天,相怀珠打电话让黄光裕的部下去他办公室,交予一个手包,告知里面是许钟民帮忙买电器的钱和电器卡。

  黄光裕和许钟民在解决另外一件涉税事件中,也涉及行贿。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开会,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北京国税稽查局指派梁丛林和凌伟参加专案组。

  得知消息后,许钟民求助于时任北京市局经侦处四队、四大队副大队长的靳红利。经靳红利牵线,许钟民、黄光裕得以结识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在多次的饭局上,黄光裕表示,希望孙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2006年9月,借助于靳红利,许钟民和黄光裕数次约梁丛林和凌伟到潮好味餐厅等地吃饭,并在席间由靳红利提出,希望他们关照国美公司。

  2008年春节前,国美公司税案查处结束。2009年1月20日国税总局稽查局签报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人民币6791万元。其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国美公司相关税务问题作出罚款、追缴增值税等处理,北京的国美公司共补交税款人民币近200万元。

  事后,许钟民约孙海渟吃饭,黄光裕给了孙一个信封,里面是十张银行卡,背面写着“10万元”金额和密码。第二天发现后,孙甚是慌张,曾给黄光裕发信息,要将银行卡退还。

  在后来的一次饭局上,趁黄光裕离座之机,孙海渟将卡和信封放进黄光裕挂在椅子上的西装外兜里。饭后,黄光裕送他到停车场时,孙告诉黄已将银行卡放到他的西服口袋里。于是黄光裕扭头回去取卡,坚持要将卡给他。半推半就中,孙最终收受。

  另外两名税务官员梁丛林和凌伟的受贿情节同孙海渟类似,分别收受了黄光裕50万元。

  许钟民也以银行卡的方式给了中间人靳红利20万元。黄光裕还给靳红利一个纸箱子,让其帮忙打点北京市国税稽查局的几个领导。靳红利发现里面是130万元的现金,于是占为己有,后来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用银行卡送礼是国美公司的惯常做法。国美公司的人作证称,2006年春节前,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办理过个人银行卡,总额五六千万元,最大面值10万元。最后一次办卡是在2008年春节前两周左右,办理了有四五百万元,10万元的有十张。

  豪赌往事

  黄光裕所涉另一个罪名非法经营罪,牵出了其豪赌往事。

  黄光裕曾是人称“公海赌王”的连卓钊(香港海王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澳门赌场的VIP客户。赌场上的黄光裕出手惊人,犹如其在资本市场上的大手笔运作。仅2007年9月,他就将人民币1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成港币还赌债,2007年还了大约共计6亿至7亿港元的赌债。

  黄光裕赌博并不用带现金,连卓钊给他预支的赌资额度最高达2.8亿港元。另据连卓钊的证言,黄光裕从来不用自己的名字开户、写欠条,而是以两名经纪人余国良和伍健华(国美公司董事)的名义赌博。当黄光裕需还赌债时,便会让伍健华联系赌场指定的地下钱庄,具体操办还款事宜。

  由于赌场只收港币,黄光裕还赌债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用减持香港国美公司的钱,从香港银行直接开本票送到赌厅;大多数情况是黄光裕从大陆调拨人民币,通过赌场指定的地下钱庄偿还。

  后一种方式的操作模式是:伍健华将人民币汇入赌场指定的深圳银行账户,例如盛丰源公司、深圳迈健凯电子科技公司、仁惠公司等。为了支付赌债,黄光裕特意设立了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划账。赌场在深圳收到资金后,就利用其控制的银行账号网络,将人民币转入香港账户,变成港币。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成为庭审中的争议之一。据一审判决,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经由郑晓微(已判刑)等人控制的“地下钱庄”,私自兑购并在香港收取了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元)。

  资本运作大手笔

  在黄光裕所涉罪名中,内幕交易罪使其获刑最重。一审判决书详细还原了黄光裕当年的中关村股票操作过程。

  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有29.58%的股份。当时正逢股市低点。收购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关村的股价也出现大幅波动。

  2006年10月,鹏泰投资收购中关村建设48%股权,并承诺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关村。黄光裕的供述显示,2007年五六月,中关村承诺以资金方式收购这部分股权,但因资金困难,许钟民、原中关村副董事长段永基向他提出,用中关村持有的33%的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置换。资产置换文件经他和许钟民签字,上报证监会审批。

  自形成意向到发布公告前,黄光裕以个人名义投入近1亿元,买入1000万股左右的中关村股票。当他有意要购买中关村股票时,就让国美公司财务总监周亚飞从关联公司提取相应数额的现金,并按要求存入其指定的股票账户。

  法院判定,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六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当天,中关村股票的申买总量、成交总量分别比公告前敏感期内的相应指标上涨了148.52%和65.88%。

  随着2007年股市的大涨,2007年6月,黄光裕想以国美公司非上市部分或以鹏润控股公司地产项目置入中关村,并对鹏润控股的项目算账,摸清家底,为借壳做准备。同年9月6日,在鹏润大厦开会讨论时,黄光裕提出对独立上市和地产重组借壳上市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9月28日,杜鹃主持了会议,宣布鹏润控股借壳中关村项目启动。10月8日,中关村公告停牌后,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关村重大资产重组的汇报》和《关于拟将鹏润地产业务注入中关村的方案汇报和问题请示》。

  黄光裕供述称,2007年七八月间,他安排许钟民、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大量开立个人账户,并从香港调集巨额资金注入个人账户操作买入中关村股票时,就有将鹏润控股公司注入中关村上市公司上市的倾向。同年八九月开始对鹏润控股公司进行重组。他直接交待下属谢淼收集了一些与公司无关联的个人证件,去开立股票和资金账户。由于账户多,他让杜薇(杜鹃表妹)也来操盘。买卖中关村股票时,他会直接给谢淼、杜薇下指令,有时也通过杜鹃向他们转达。

  许钟民的供述显示,早在2006年他就和黄光裕、段永基谈到将鹏润控股公司房地产项目注入中关村一事。2007年8月左右,他向黄光裕提出资产注入、解决贷款等方案。之后不久,黄光裕让他帮忙,将一两亿港币汇到内地。当时他找到朋友连棹锋帮忙,通过地下钱庄将黄光裕在香港的资金汇往国内,同时让许伟铭开设了30个账户接收资金。后黄光裕让杜鹃指示许伟铭,为用于接收资金的30个账户开立了对应的股票账户。在20天左右的时间里,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向国内汇入四五亿港元,入到许伟铭开设的账户后,当月都被用来购买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的股票。

  据悉,当时这一集中购买股票的行为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深交所发现,有79个个人账户,特别是广东地区的账户,自2007年7月25日起相对集中开户,并于同年8月13日起集中买入大量中关村股票。此后股票飞涨。

  法院认定,黄光裕指令下属使用79人的个人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期间,许钟民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下属利用30个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由于担心股价继续上扬,2007年9月28日,中关村在14.76元的高价停牌,以锁定重组成本。孰料此后A股价格如瀑布般下跌,黄光裕势成骑虎。

  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后公布了180亿元的地产注资计划——中关村向控股股东鹏泰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以14.67元/股非公开发行12.27亿股(总计180亿元),用于收购鹏润地产。中关村股价当日收于16.24元,5月8日达到17.80元的最高价。

  这一重组方案对买方和卖方都不合理,因而注定难以成功。一方面,复牌之后中关村的股价迅速下滑,到2008年8月底已跌破5元。然而黄光裕在置入资产时仍需按停牌前的均价换股,代价过大;另一方面,市场普遍认为,即将注入的鹏润地产的价值被远远高估。

  2008年8月底,黄光裕估价180亿元的地产注资计划被董事会否决,打造优质地产公司的梦想化为泡影;而股价也回到四五元的“地板价”,不少对中关村重组充满幻想的投资者深陷其中。

  黄光裕在供述中称,2008年八九月,他打算卖出一部分中关村股票。结合当时的行情,他直接给杜鹃下达指令,共计卖出二三千万股,变现价值大约1.2亿元。杜鹃表妹杜非的证言称,1亿元套现资金转给了国美公司。

  事后深交所和证监会的相关调查材料显示,2007年八九月中关村股票价格异动,即被深交所发现,相关账户的交易情况也被详细呈报证监会。证监会于2008年10月16日向公安部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线索,公安部于同年10月24日将该案交北京市公安局侦办,北京市公安局于11月7日立案侦查。

  公安部向证监会发出了《关于商请对黄光裕等人涉嫌中关村股票内幕交易案有关事项审核认定的函》,证监会对于公安部的认定意见不持异议,即认可“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资产”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以上所述该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自2007年8月13日至2008年5月7日。

  在法庭上,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提出,内幕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利或止损,现有证据证明黄光裕买入中关村股票后并未抛售,其买入股票的目的在于长期持有,而非套现获利,不能认定黄光裕构成内幕交易罪。但法院认为,无论黄光裕在买卖中关村股票时所持何种目的,只要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者,在内幕信息价格交易敏感期内买卖该特定证券,无论是否获利,均不影响对内幕交易犯罪性质的认定。

  这场资本大手笔操作以及豪赌旧事、官商交易,终于给黄光裕带来重罚。尽管一审已落幕,但公众可了解的只是经法院确认的涉罪事实。更多内幕,仍在阳光未触及的地带。

(责任编辑: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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