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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起诉黄光裕乃不得已而为之

来源:千龙网
2010年08月17日17:55
 

  8月5日,在接到黄光裕的一纸要求改组董事会的信函后,国美电器董事会当日正式通过决议,对公司的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先生提出正式起诉,就关于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违反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及违反信托责任寻求赔偿。

  一时哗然。

  作为创始人和大股东的黄光裕遭到了其“爱子”国美的起诉,“背叛”、“见利忘义”的评价一时充斥着整个社会。

  而黄光裕方则对此指责称,国美方面的起诉并没有实际意义,属于背后再捅一刀的做法,有悖人情和常理。

  然而,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国美公司董事会直言,决定起诉黄光裕属于迫不得已,乃不得已而为之。

  “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真是我们见利忘义,要在黄总身上再插上一刀的话,我们怎么会等到现在呢?”一位国美董事会的成员解释称,事发已经一年多了,公司董事会成员都敬重黄总创业的艰辛,体恤他对国美的感情,也很能理解起诉将对他带来负面影响,但为了公司的声誉,最终董事会做出了痛苦的决断。

  “并不是真正想追究黄总多少责任,只是以这种形式向外界表明一种态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坚持遵纪守法,诚实经营为广大投资者负责。”该董事会成员称。

  对于要不要起诉黄光裕,国美董事会陷入了一场关于情与法的争执中。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当日的董事会上,几位董事的成员间分歧很大,就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昔日恩情与友情交杂其间,让董事会上达成统一的决定异常艰难。

  事实上,在海外资本市场上,由于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非常重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声誉非常看重,亦对管理层是否遵守法律、勤勉尽责程度格外重视。

  香港一家国际投行的高层则称,站在理性的角度,国美公司必须对黄光裕提起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投资者明确公司与大股东在这件事情的不同立场,以争取获得投资者对公司和对管理层的持续信任。

  “就像谁家进了小偷丢了东西,警察找到了小偷并认定他有罪,但作为失主的人却不闻不问,丢的东西也不拿回来,这样的主人肯定是不正常的。”前述知情人士如此形容国美起诉黄光裕的缘由。

  而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最终,尽管显得不近人情,在法律与情理之间,国美董事会仍然选择了法律。

 
(责任编辑: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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