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日前公布苹果获得了iTunes Store原始概念以及界面的专利。苹果在专利中写道:广义地说,这个发明与一个适用于检查、浏览、预览和/或购买媒体项目的图形用户界面相关,利用客户端(客户端设备)就可以向用户展示这个图形用户界面。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利用运行在客户端上的应用项目来展示这个图形用户界面。
苹果强调这个图形用户界面将会与client/server系统相搭配使用。这样不仅可以限制“越权存取”内容,而且允许获得授权的用户访问并使用媒体内容。这样一个安全系统能保证,在下载内功的过程或将内容存储到服务器或客户端时,没有获得授权的用户无法访问媒体文件中的内容。
从苹果在文件中的描述可以知道他们曾经考虑添加点对点或者流服务选项,但是最终取消了。“流服务不能够将音乐文件存储在订户的设备上。”苹果在专利文件中还指出“这种系统需要网络连接以及网路可用性,这样订户才可以播放音乐。”
苹果在2004年就已经提交了iTunes Store的专利申请文件。iTunes Store是在2003年上线的,起初仅销售音乐文件。由于受数字版权DRM的限制,用户根本无法在非苹果设备上播放在iTunes Store上购买的音乐。不过最后苹果放宽了限制,iTunes Store也逐渐扩大,向用户提供电影、电视节目、移动应用以及书籍。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