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BT吃官司,网友状告当地长宽
在网络运营商眼里,封杀BT,技术手段成熟、理由充分,但是这些长年垄断经营的上帝,似乎忘了考虑消费者的需要,似乎他们的条款都具有行政效力,用户只能接受,因为他们别无选择。
不知您是否留意去年一月,吵得沸沸扬扬的厦门网友状告当地长城宽带封锁BT端口的经典案例。
这件事的起因:2003年9月份起,厦门长宽在未经用户同意、也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对用户的互联网接入服务采取限制速度,以及封锁部分计算机网络通信端口措施,致使现长宽用户接入互联网速度被限制,互联网浏览速度感觉明显变慢,文件下载时间也比以前长了许多。同时,厦门长宽封锁用户计算机6881号至6889号等网络通信端口,使用户无法正常地使用BT(BitTorrent)软件。
被告厦门长宽认为,BT会拖慢网络速度,影响其它用户正常访问互联网,而且有证据表明BT下载所涉及的内容多为不良信息,在咨询过相关法律专家后,决定封锁BT所使用的相应通讯端口。
双方各执一词,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后,法院作出判决:长宽网用户提出的赔偿、提速要求被驳回。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对运营商封锁BT行为的态度:“法院认定,被告长宽存在限速、封BT行为,且限速、封BT行为构成违约。法院认为,被告限速、封BT的违约行为,属不完全履行,从技术上来看,原告只能就此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以外的其它救济方式。”
看到这样的判决,对于广大网友来说,应该算是吃了颗“定心丸”,国家执法机关对长城宽带的做法作出了否定。运营商也应该会认识到封锁BT将要逾越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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