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一时的全国首例QQ盗号案已最终审结,两名被告在最后上诉期并未提出异议,一审判决成为终审。两名被告因合作盗卖了130多个QQ号,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6.165万元。
由于以往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对盗窃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此判决意味着法律明确界定盗窃QQ号码属于犯罪行为。
本案是以“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来定罪的,而不是盗窃罪。据了解,当初深圳市南山区检察机关指控,QQ号符合财物的特征,应以盗窃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业内人士称,尽管QQ号码目前尚不属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产之列,这里存在着法律的空白,但本案也已经说明盗号属于犯罪行为。
关于“侵犯通讯自由罪”,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于国富律师解释说,本案中,两个被告人作为熟悉互联网和计算机操作的QQ用户,篡改了130余个QQ号码密码,使原注册的QQ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
于国富律师还提醒说,不仅直接盗卖QQ号者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开发和提供盗号软件下载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并为此受到刑事制裁。提供盗号软件下载和交易黑号码的网站,其实也是在涉嫌提供犯罪工具,极有可能会在类似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关美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