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惩戒力度——撕“皇榜”者“砍”
《规定》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且不能在标价外加收费用,对于乱喊价者,物价部门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物价部门提醒市民,修理完家电后,应当向经营者索要票据及结算清单。经营者在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
路漫漫而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不少消费者对《规定》实施后的效果持观望态度,他们认为,一项新规定的实施必然伴随一个过渡过程,我国不规范的小家电维修点太多了,确实不好统一管理,这一点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明白。改变维修市场的混乱状态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张彩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