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责任编辑:蔡京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