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一名计算机安全专家表示,尽管内容提供商对它打击非法文件共享有很高的期望,但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本身有很大缺陷。
DRM是各种用来限制内容共享的各种方法的统称。包括对数字化音乐的加密在内的技术限制了内容可以被访问的次数。
剑桥大学与麻省理工合作中心的高级研究经理布朗说,但是,DRM技术本身并非铜墙铁壁,老练的黑客能够轻而易举地破坏目前的DRM技术。
布朗表示,DRM无法保护音乐和电影产业,在过去的十年中,它们一直在游说国会通过新的法律来保护它们的内容,却忽略了获得新收入的更好途径。U2和Grateful Dead等乐队将他们的音乐更多地看作是一种推广工具,依靠巡回演唱和广告获得收入。布朗指出,需要变化的是业务模式而非技术。
布朗指出,DRM技术非常简单,但要使它达到应有的效果却很困难。数据必须被解密才能够被使用,但“模拟漏洞”仍然存在,黑客仍然可以使用麦克风或摄像机录制供在文件共享网络上发布的内容。掌握了相关技术的编程人员能够删除所谓的“水印”,将文件发布到文件共享网络上。“水印”是管理文件使用情况的指令,对于用户是透明的。他指出,DRM技术对与时间有关的内容最有效,例如现场直播的体育比赛。
DRM技术的进展受到了密切关注。音乐和电影产业的官员认为,DRM是打击盗版、保护收入的有力武器。消费者权益组织则声称,DRM技术限制了合法购买内容的消费者在多台设备上共享内容的权利。布朗说,从根本上说,DRM是一种对用户不利的技术,它使内容所有者能够限制用户使用内容的方式,这是版权法所不允许的。(JAVIS编译) (责任编辑: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