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软件盗版行为及其影响都呈下降趋势。 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互联网实验室通过对计算机用户的抽样调查,对我国的年度软件盗版率进行了测算。 结果显示,按现行市场价格折算的价值计算,整个软件产业(含软件服务与集成、软件出口)的盗版率为26%。 按照计算机软件全部的安装套数计算,盗版率为26%;按照收费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套数计算,盗版率为66%。基于数量的软件盗版率可以反映软件盗版行为的普遍程度;基于价值的软件盗版率则可以更好地反映软件盗版行为对经济的危害程度。 互联网实验室有关专家分析,在年度新装软件中多数属于重复安装行为。对于已购买正版软件的用户来说,一般不会有转为盗版的动机,也就不会有涉及盗版的安装行为;而在使用盗版的用户中,则会不断有人加入到使用正版软件的行列。因此,盗版行为呈下降趋势。 (责任编辑:韩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