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因利用互联网在网上银行盗窃3万元被依法提起公诉,崇文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2000年,大学毕业后的刘某曾在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就职,
2004年7月份辞职后一直在北京准备考研。辞职后的刘某并没有安心复习备考,而是每天在家里上网聊天、检索信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名网友那里获得了具有破解密码功能的木马程序。
2004年,陈女士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梦露时尚内衣店”。为了经营方便,陈女士在中国工商银行和平里兴化路储蓄所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 开店后,由于生意不错,顾客又多愿意选择网上支付,陈女士账户上的交易一直非常频繁,经常有几千到上万元的资金流动。这引起了刘某的注意,也使他产生了将陈女士账户上的钱划汇到自己账户的想法。刘某在崇文区暂住地利用木马程序获悉了陈女士的个人信息,并破解了她网上银行的账号和密码。为防止他人发现其真实身份,他还用化名“刘广巨”、“汪六一”办理了假身份证,并开设了账户。
2004年12月27日和28日,刘某分六次将陈女士账户内的1万元现金汇到了用户名为汪六一的账户上。此后,他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8000元,用于个人吃饭、购物等消费。
2005年3月17日,刘某再次利用该木马程序潜入陈女士账户,将9000元汇入“刘广巨”“汪六一”的账户上。同时刘某还盗用陈女士的账户在北京云网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消费9200余元,用于购买手机充值卡。陈女士在查询账户的收支情况时,发现自己的网上银行被盗后报了警。警方随即展开侦查,于2005年10月19日在西直门外大街将刘某抓获。2006年7月,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韩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