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47号文件颁布,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促进作用。至此,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的政策功能正式由幕后走向台前。那么,这一政策如何落实,政府采购又将如何实施,企业面对政策机遇在思考什么?本期IT周刊通过采访官员、专家和企业三个主体,深入解读47号文件所带来的政策功能及深远意义
1.国货如何突出重围
冯军 华旗资讯总裁
华旗资讯总裁冯军:我们并不认为国人的国货意识正在缺失,而只是在某些领域国货还没有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但是,在很多领域,在我们周围的产品中,会发现高质优价的民族品牌,正成为更多国人的选择。联想(电脑)、长虹(彩电)、海尔(冰箱/空调)、爱国者(MP3/U盘)、格兰仕(微波炉)……都是各行业的一流品牌,市场占有率也遥遥领先。这些产品,也正是民族品牌国际化的主力。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企业的不断努力,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的产品受到同行的关注。
在中国,凡是和电有关的民用产品,开始都很艰难,而且会有一个很长的反复期,但最终都是国产企业胜出,如彩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PC、MP3,都有了相当的市场份额,这好像已经成了一种规律,这需要整个民族的支持。从企业自身来讲,我们希望公众提升国货意识。但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对自己把好关,既要打造专业、优质的品牌,又要将品牌形象与产品、服务价值统一起来,让公众真正认知和认可我们的产品。当消费者需要某一品牌商品时,他不仅可以第一想到我们的品牌,这个产品值得信赖。
随着一些国有品牌的不断崛起,我们的产品无论在技术、质量上还是服务上,都可以与国际品牌一较高下,政府采购应充分为国有品牌提供合理发展机会,并发挥其导向作用,促进国有品牌的发展。
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总经理助理朱平东:目前已进入全球化经济时代,应该积极创造鼓励自由竞争的环境,如果直接提“支持国货”,显然是不符合国际化竞争要求的。如果政府提倡“支持国货”的话,无疑是在搞贸易的自我封闭,将不利于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则是鼓励国内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逐渐树立主导的地位,毕竟现在技术合作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并非由某一两个企业所垄断。如果国内的企业能在技术研发上处于主导地位的话,不仅能巩固国内企业在本土市场的竞争地位,同时,也会使其在世界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势力。
“自主创新产品”也要有个界定的范围,原产品的原材料和加工在本土实现;加工产品的生产必须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技术附加值。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意向和精神,还在于政府行为对于社会的引导和导向。政府在采购时积极支持自主创新,必然引导社会其他主体的采购行为,引导企业、个人投资者和消费者,在采购过程中,树立起支持自主创新的意识,并尽可能地落实到行动中。仅靠政府采购的支持是有限的,如果政府的政策和行为能引导社会其他主体通过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这种作用必然会大大增强。
政府采购支持国产化,与自主创新产品之间相互互补,能有效保持民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自主创新产品的可延续性。
2.“国货”桂冠谁配戴
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成江:在国货界定上,至少应该坚持两个衡量标准:首先,从产品的资本成份来看,应该是以国内自主资金为主,对于合资企业,中方应该不低于50%的比例,对牵涉到资质认证的资本构成则必须是100%为国内资金;其次,在任何时候对用户带来的延续内涵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要保证产品的供货,以及服务要跟得上。
在对自主创新产品的界定上,美国的标准是,第一是原产地原则,原产品的原材料和加工在本土实现。第二是工业附加值原则,加工产品的生产必须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技术附加值。在中国IT领域要根据实际情况,像联想、浪潮等厂商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曙光则从技术到产品在高端。因此,我认为,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比支持国货在内涵上更深远,更有价值。
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邓国顺:事实上,“自主创新产品”和“国货”都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从内涵上来对比,“自主创新产品”是必须包含有创造性价值的,而“国货”则不一定如此,只需是民族品牌即可。比如国内某个企业用自有品牌生产某种普通的机箱,则只能归为“国货”,而不能说它是“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应该有它的一个界定标准,拥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附加值。
制度建立是确保政府采购政策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建设方向应当是根本性、全局性和规范性的方向发展。
汉王科技有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张立清:自主创新概念的提出有意淡化“国货”,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稳定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那个“自”就是中国自己的企业。实质是,以中国资本为主体的扶持政策。所要求的项目是中资企业的品牌、中国知识产权占绝大部分份额的、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产品。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对国货的理解不应该太狭隘。关于国货,韩国前总统曾经提出一个“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念,只要外国企业在韩国投资建厂进行生产,其产品就可视为国内产品和品牌。韩国汽车业走的路证明,这个发展模式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这是一种开放的模式,与半个世纪前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学会批判地继承“西学中用”。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几年来,人们已经非常熟悉政府采购“国货”一词。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按照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商业机会应该公平地给予每一个纳税人,实现这种权利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和帮助国内的企业和自然人获得很好的发展。
政府采购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表现方式之一,它能够封闭政府采购市场,保护民族工业,利用政府采购手段扶持国内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不允许外国供应商和外国产品进入。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初期时的一贯作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政府应该通过对国有品牌的合理采购及应用,为国有产品在国家核心领域中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品牌认知,并为国有核心领域的可信服务、信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进而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各级事业单位的合理国产采购,从根本上提高国货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带来广泛的经济效益。
3.自主创新有瓶颈
汉王科技有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张立清:我认为目前国内IT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一是企业自筹,二是政府科研经费拨款,这部分资金优先,只能针对优秀的、在行业中有杰出表现的企业,三是通过上市、风险投资等渠道,这是一条困难的道路。目前,在资金不足情况下,国内缺乏融资的机会。资金断链不是仅靠政府和企业自己可以解决的问题,良好的技术交易市场是解决资金问题的资本出口。
从整体上说,国内IT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弱。在计算机辅助产品、软件技术领域,企业普遍面临着盗版、积累不足底子薄等问题。目前IT、软件企业都处在技术、经验与市场积累的阶段。我认为国内软件企业要发展,必须抓住中国文化特色,包括政府机关办公文化、企业运作文化等,找到立足点,进行产品研发。最后要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归纳出更广泛的行业标准,推广到国外。这对企业今后向国际市场进军都是有益的。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在支持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一,政府采购规模小,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总量不够。目前政府采购“本国”或“国产”商品时,没有体现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没有体现出对高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法规性支持。其二,政府采购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功能不强。以往国家财政一直在对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进行投入,这样容易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而且也容易使得技术开发活动脱离市场的实际需求。其三,政府采购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立法规范不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没有突出制定必须、如何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的条款,也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本国重大技术创新的操作方案,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规定条款也形同虚设。
首先,将政府采购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发挥政府采购在重大技术市场采购中的作用。这既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风险,又能鼓励现有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创新领域拓展,发挥重大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其次,充分运用国际规则,通过政府采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努力坚持优先采购国内技术创新产品,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保护和促进作用,培养一批有全球竞争实力的世界级企业,为民族振兴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再次,利用政府采购的引导效应,带动一批企业参与重大技术创新。政府采购应选择一些急待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用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研究开发单位,把有限的科研开发经费集中使用在刀刃上。利用招投标方式,直接购置一些已有的对改造传统产业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创新项目,在传统产业进行大规模的推广应用。最后,借鉴国际经验,系统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在政府采购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设计一定的技术竞争空间和技术开放空间。
华为3COM:我国企业缺乏设计研发能力已成为影响自主创新的重要因素。产品设计水平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发展工业设计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企业的自主创新,应该是技术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也正是因为企业的自主创新是以技术和获利为出发点,因此,自主创新在企业内也面临两难的情况。一方面,创新在未来可能赚钱;另一方面,创新给企业带来的主要是更高的成本。因此,企业要创新,高层是需要有远见卓识的。如果高层对于自主创新没有长远考虑,他们会选择减少创新。
另外,自主创新需要非常良好的企业文化。它需要公司里的人把自主创新作为值得骄傲的事情。创新意味着可能会失败,如果企业不允许员工去实验、去失败,就不可能有创新。另外,企业要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稳固,只有这样,它的员工才会在外界的诱惑到来的时候不会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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