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附有参赛表格的作品方为有效,一份表格只可填报一部作品,报名表和录像带/光盘上必须同时注有作品名、导演姓名及作品类型及特点概述。
2)、参赛者将于评选工作结束后收到通知,邀请参加相关活动(领取获奖证书及奖品)。
3)、所有参赛作品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
4)、大赛主办方拥有本次大赛的作品最终评审权,拥有选用参赛作品全片或片段在电视、网络媒体公开播出或在校园内及民间公开巡展讲座的决定权。
5)、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参赛者同意接受大赛的所有参赛章程。
6)、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投寄前自行备份。
其他注意事项:
1)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主办单位有权选用作品片段进行宣传和展示,不另付稿酬;参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循投稿时间,逾期的稿件将取消参赛资格,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3)参赛者必须填写参赛表(从大赛网站下载,可复印),根据表格上的要求提供个人资料,如果不填或填写不全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4)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健康,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5)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导致的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严禁参赛者采用任何不法手段参与本次大赛,如抄袭、盗用等。
7)所有的奖金、奖品都未缴纳各种所得税和政府税费,与奖项有关的各种税费将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8)主办方、承办方,包括其下属公司(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均不可参加本次比赛。
9)、主办方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韩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