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恶意软件”定义于11月23日出炉,该定义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推出,瑞然该定义还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或许同样能起到抵制“恶意软件”的作用。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对CNET表示,推出该定义,旨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减少恶意软件传播,使用户使用计算机更加方便。 根据该定义,用户可以举报违反条列的厂商,由此,最终将有利于互联网厂商规范共享软件服务。
据悉,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于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在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恶意软件”定义并向社会公布: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而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1.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2.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3.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4.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5.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6.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7.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8.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杨君佐表示,未来中国互联网协会将成立举报小组,对用户举报的厂商进行审核,倘若举报内容属实,中国互联网协会将要求该厂商整改,如若不整改,则将其放入黑名单,对社会公布,让大家一起来抵制使用。另外还可以让杀毒厂商将其放入到查杀软件名单中,将其查杀。
杨君佐认为,自律和公众抵制是治理“恶意软件”行之有效的方法。他说:“我们很严肃、认真的做力所能及的事情,相信这次对恶意软件的定义也能对政府立法,起到参考和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韩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