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外专利人已正式要求相关彩电企业签订许可协议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张韬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其最新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披露,目前国外专利人已正式要求相关企业签订许可协议,收取专利使用费的专利权人的收费合计已超过10美元/台。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经济咨询中心副主任陆刃波指出,最终价格取决于家电企业与美国的最终谈判结果。
企业利润或被大幅摊薄
2006年11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外宣称,自2007年3月1日起,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是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要符合ATSC,即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数字电视标准的技术规范。
据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王秉科透露,2006年我国彩电产量将达到9000万台,占全世界彩电产量的50%左右。
这意味着美国最大的彩电供应国———中国,将继2004年春被“反倾销”之后,再次遭遇“美国专利费麻烦”。
据悉,最近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如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FUNAI等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并要求支付专利使用费,合计费用已超过10美元/台。
有关统计显示,我国出口到美国的CRT彩电的平均单价为61.2美元,液晶彩电的平均单价为320.39美元,而我国彩电出口的毛利率不到10%。业内人士分析,专利费如果按此标准实施,意味着中国彩电出口美国将面临利润大幅摊薄甚至亏损的可能。
10美元专利费属理论值
《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称,据初步检索,涉及电视技术方面的专利项目数以万计,专利文献中涉及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约1353项。专利涉及的主要方面有液晶显示器、显示面板、薄膜晶体管等。
厦华电子总工程师苏钟人博士表示,彩电专利费已知的很有可能只是冰山浮在水面上的那一部分,在水面下的可能还有很大的一部分。专利费将来累计会到多少,实际上现在很难说。
不过陆刃波认为,其实多达上千项的专利,其中有些已经过期,不能以此收取专利费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报告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理论值预测,目的在于警醒国内家电企业尽早做好应对准备,但并不是一个最终必须缴纳的实际值。这要取决于国内厂商和美国方面最终谈判的结果。
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向记者表示,厦华目前并未收到有关专利费收取的通知,“公司已经就专利费问题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一些该交的专利费厦华一定会交,但也不能一概而论,让企业蒙受损失。” TCL集团的相关人士也表示,TCL也在就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寻求应对的办法。
(责任编辑:龚伦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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