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不服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顾雏军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张宏将中国证监会诉至法院。日前北京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张宏诉称,200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顾雏军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认定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决定顾雏军、严友松、张宏等七人为市场禁入者,其中决定张宏自该决定宣布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张宏称,他曾针对上述两决定分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议,中国证监会经过审查,对两决定均予以了维持。
张宏认为,证监会针对其作出的禁入决定及处罚决定程序不公正,其听证程序是在张宏被佛山中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举行的,故听证不平等;第二,两决定认定其违法事实的部分证据不足;第三,被诉两决定均未表示本案所涉事项曾经召开过董事会,原告也未签字同意,且原告长期在江西工作,并不了解科龙集团公司的情况,故科龙电器存在的违法问题与原告无关。基于上述理由,张宏请求法院撤销《关于顾雏军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针对他本人作出的决定和处罚。
(责任编辑:龚伦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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