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样机和使用过的相机本无可非,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出售,这就涉嫌欺诈。
样机
众所周知,大部分消费者是不愿意购买样机和被使用过的机器,因为样机长期放在外面,不但容易落灰,还经常被人使用,即便是在不接通电源的情况下,按键同样会出现磨损,而使用过的相机,更是无法保证相机运行的稳定性,所以很多经销商为了能够把样机卖出去,只能把价格大幅度降低。
不过有些经销商为了能够多赚钱,或者少亏钱,往往会以清仓或者酬宾为由,廉价出售相机,他们故意隐瞒了相机的真实情况,等到消费者发现相机有问题,要求退换,或者维修的时候,经销商就会以种种理由拒绝。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已向消费者说明该商品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三包”责任。
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当然,我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便宜贪不得,电子产品的价格相对透明,如果售价低于正常价格的10%,往往都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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