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傅沙沙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丢失信用卡后,龙某收到该卡在大中电器天通苑店的消费对账单。认为大中电器接受刷卡交易时未核对持卡人身份,龙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龙某起诉称,去年10月15日,他发现自己的招商银行信用卡附卡丢失,此后他收到该卡的对账单,发现有一笔分期付款交易,每期287.5元,共12期,总金额3536.25元。龙某查询得知,这笔钱是在大中电器天通苑店消费掉的。招商银行方面告诉龙某,分期付款需要持卡人出示身份证。认为大中电器的不负责任致使自己经济受损失,龙某将大中天通苑店诉至法院,索赔3536.25元,并要求店方道歉。
昨天,大中电器天通苑店胡姓店长表示已得知该门店被龙某起诉,他说该卡在该店消费时还处于有效状态,根据银行规定,丢失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同时,胡店长认为该店的收银员没有能力辨认消费者所提供身份证件和签名的真假,所以不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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