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又有新进展,科龙电器在上周末向法院提出要求追加顾雏军、刘从梦等四名自然人为该案被告。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拒绝追加。同时,宋一欣要求法院尽快依法安排对科龙电器案的公开审理。
2006年7月6日,有投资者向广州中院提起对科龙电器的诉讼,为该院所受理。但其后不久,广州中院宣布因故暂缓受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2007年4月4日,广州中院通知有关代理律师,恢复受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案件。
意在拖延开庭时间? 科龙电器要求追加顾雏军为被告,宋一欣认为科龙方面只是想延缓开庭时间。
宋一欣昨日表示,增加顾雏军、刘从梦等四名自然人为该案被告,会降低法院的审判效率,使审理周期更长。因为其中三名自然人目前仍被拘押在佛山看守所,故送达过程会比较繁琐。该案已经拖了近一年,为投资者利益保护考虑,法院应尽快开庭。
另外,顾雏军已经把其持有的科龙电器股权转让给目前第一大股东海信,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投资者直接向顾雏军维权并追加其为被告,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限制,但在执行中对原告缺少实际意义。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九条,规定可以或者应当追加被告的对象是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而不是像顾雏军这样的责任人。
起诉者具备一定条件 宋一欣律师称,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回相关的损失。但可以起诉科龙电器等人的投资者是有限定的,其应具备如下条件:科龙电器2003年4月4日《2002年年报》公布后买入科龙电器股票、在2005年5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经计算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2006年4月9日,分布于全国19个省市的65位律师共同组成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为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7月22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通过了《科龙案无锡会议共识》,维权团推选宋一欣等两位律师为共同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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