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将于2007年11月7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本届文博会的主题为“文化创意与人文奥运”,将通过综合活动、文艺演出、展览展示、推介交易、论坛峰会、创意活动六大板块充分体现“突出自主创新,推出原创品牌;融合多元文化,展现世界文明;体现设计创意,营造人文奥运;搭建专业平台,促进产业合作”的活动宗旨。
广泛传播北京文博会“创意、科技、文化”的理念,打造国际一流文化创意博览会的品牌,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博会吉祥物。
一、主办
本征集评选活动的主办方为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组委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吉祥物创意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二、网络承办
中国艺术设计联盟网创意擂台:https://cmp.arting365.com/014/2007-09-04/1188910361d166192.html
三、征集时间
2007年8月1日至9月15日北京时间18时
四、征集内容
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吉祥物设计(包括名称设计)
提交地址:https://se.arting365.com/contribution.php?TableID=16&Tpl=cmp_wenhua.html
五、参选作品要求
1、吉祥物要体现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的独特形象,体现时尚创意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完美结合。
2、构思新颖、寓意丰富,造型美观、色彩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时代感。
3、造型简洁,应方便印刷及制作动漫、模型等拟人化展示。
4、吉祥物名称要优美上口,易于传播,符合作品性格。
5、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设计图稿颜色模式必须是RGB模式,图案控制在600×6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500KB以下,所有作品请转换至JPG后上传,另附设计说明(300字以内)。
6、提交作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两份参赛文件:《吉祥物创意设计征集评选活动参选资格承诺书》和《吉祥物创意设计征集评选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凡提交作品者视为已认同该文件内容并承诺遵守。
7、获奖选手在获奖名单公布时需要将获奖作品(卡通形象平面设计稿、卡通形象三维设计稿)刻录成光盘((包括JPG和AI格式,并注明坐标图、cmyk值和RGB值)的光盘一张)并下载签属“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一同寄送给主办方。
8、请作者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组织奖2名。
2、获特等奖的作品将作为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吉祥物,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品)及证书;
获一等奖的作品,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品)及证书;
获二等奖的作品,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3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品)及证书;
获三等奖的作品,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2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品)及证书;
获优秀奖的作品,其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1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品)及证书;
获组织奖的单位将获得1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奖品)及证书。
3、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励金额的税金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评审办法
1、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由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吉祥物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2、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吉祥物评审小组进行初评,确定入选设计作品;第二阶段由专家小组进行复审,确定获奖作品。
3、获奖作品将在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官方网站及创意擂台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4、参选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属实;
(2)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活动主题、创意要求和格式;
(3)设计图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4)参选作品经专家组鉴定属明显抄袭;
(5)逾期送达。
5、参选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八、大赛咨询:
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吉祥物征集大赛: 主办方活动咨询: 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组委会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10-88070103
征集活动咨询: 中国艺术设计联盟创意擂台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21-502783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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