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除董事林澜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0日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召开200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本公司董事林澜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东芝电器营销株式会社之间的《电冰箱技术引进合同》。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ST 科龙 公告编号:2007-089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芝电器营销株式会社签署
《电冰箱技术引进合同》的公告
除董事林澜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与东芝电器营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芝”)签署《电冰箱技术引进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双方将在五年的时间之内,以互助协助为基础,通过东芝向本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销售模具、现场指导(派遣和培训),通过双方努力使本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具备量产选定机种的能力、所制造选定机种的技术质量指标符合合同要求。作为代价,本公司需向东芝支付总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的费用,并须按照销往日本以外区域的合同产品(指应用东芝提供的双制冷技术的风冷式家用电冰箱,下同)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提成费用。该合同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合同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内容
(一)合同签署双方:
1、东芝电器营销株式会社;
2、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技术资料的提供
1、东芝将各选定机种的技术资料按照该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提供给本公司。
2、东芝应保证按照该合同提供给本公司的技术资料与东芝关联企业在商业生产中实际使用的技术资料的最新版相同或者同等。
(三)技术指导与技术培训
1、为了引进按照上述第(二)部分的规定提供给本公司的技术资料生产合同产品,当本公司提出请求时,东芝按照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同意的日程、条件及等价报酬对本公司进行技术指导以及技术培训。
2、在合同范围内,东芝应对本公司工厂的设备、模具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其他协助关系
1、东芝在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不向中国的竞争电冰箱厂家(不包括中国国外的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过半数资本的公司)就合同产品签订新的技术引进合同。这段期间结束后,合同签订后的5年内,东芝向中国的竞争电冰箱厂家就合同产品签订技术引进合同的数量为1家企业集团。
2、东芝与本公司为达成本公司工厂生产性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的目的,对另行达成一致的条件来签订有偿顾问合同的事宜达成一致。
3、本公司应为被派遣到本公司工厂的东芝技术人员提供方便,并在东芝派遣人次超过该合同约定的义务派遣人次后,由本公司向东芝支付派遣费和差旅费。该费用金额应在每次派遣日方技术人员时,由双方根据签定的服务合同进行确认。翻译的安排和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4、东芝及东芝的关联公司应为被派遣到东芝接受技术培训的本公司技术人员提供方便,并在东芝接受被派遣人次超过该合同约定的义务培训人次后,本公司应承担为接受技术培训而派遣的海信本公司技术人员的所有差旅及其它费用。翻译的安排和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四)等价报酬、支付以及税金
1、除该合同中其他条款所规定的支付外,本公司需向东芝支付技术引进费人民币43,200,000元,开发服务费人民币4,800,000元。
2、模具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000元
3、除该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支付之外,本公司就本公司生产、销售、转让或者处理的合同产品,向东芝支付以下技术提成费:
(1)向东芝或者东芝相关企业销售的合同产品:0%
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于销往日本的合同产品,本公司仅向东芝或东芝的关联公司进行销售并且不得进行其他的销售、转让或者其他处理。
(2)向日本以外的区域销售的合同产品:
①当本公司的累计销售收入小于伍亿人民币(RMB500,000,000)时,按销售收入×0.5%提取;
②当本公司的累计销售收入大于伍亿人民币(RMB500,000,000)时,按超出部分销售收入×1%提取;
③上述技术提成费中,销售收入按本公司的出厂价格与实际出厂数量计算。
4、本公司代替东芝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缴付税费,本公司应在相关税款支付完毕后,及时地将与该税款支付相关的付款证明书寄发给东芝。本公司负有支付义务的其它税款以及费用均由本公司承担。
(五)合同期间
该合同自该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只要中途没有发生根据该合同规定的解约或者终了该合同情形,有效期为5年。
二、该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该《电冰箱技术引进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本公司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的电冰箱技术,大力提升本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国内外冰箱市场的领先地位。
三、备查文件
1、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
2、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芝电器营销株式会社之间的电冰箱技术引进合同。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