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电脑显示器、复印机等六类电器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不达标产品不得在中国产销。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近日联合发布第四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目录包含六类产品: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从明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这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今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
(责任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