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6日,日立(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野晄史 / 以下简称:日立(中国))获得了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等颁发的第四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奖。这是日立(中国)有限公司继2007年后,第二次获此殊荣。
2008年对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年初,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等遭受50年不遇的特大雪灾;5月12日,四川发生特大地震。两次重大自然灾害可谓是对“企业公民”意识和责任感的一次考量与洗礼。日立(中国)作为日立集团在华地区总部,在这两次重大灾害期间都采取了积极而迅速的救援活动。
作为拥有近百年历史的综合型电子电气集团,日立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将社会发展趋势与企业经营方向相结合、构筑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基础所在。为此,日立集团在广泛领域开展事业活动,积极开发、提供各领域最为先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社会课题的解决做出贡献。在中国,日立也全面开展着电力及工业设备系统、楼宇系统、交通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等九大事业,几乎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各面。
面对中国高度关注的节能环保问题及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建设,日立集团充分发挥综合实力与协作效应,运用数十年所积累的节能环保技术及经验,同中国社会各界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合作,开展了云南省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等节能示范项目。
针对此次获奖,长野晄史表示:“能继去年之后再次获得‘中国优秀企业公民’奖感到非常荣幸。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是企业对工作和社会的责任感、执着与热情。今后,日立也将作为优秀的企业公民,进一步积极开展事业活动和社会贡献活动。”
日立集团中,除日立(中国)有限公司外,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也因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工作、而继2007年后再次获得了“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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