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称不受黄光裕事件影响
今日,三联商社发布公告,称近日媒体报道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之主要负责人被警方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自2008年9月以来,国美电器未改组公司现有董、监事会及管理层,未向公司派驻任何董、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主要负责人被警方调查,对公司不构成明显影响。
在中关村波状图中,庄家从何处入手?(许晶晶绘)
□ 本报记者 罗琳 刘静娴
“行贿、违规贷款、偷漏税、操纵股价”等罪名如潮水般铺天盖地向黄光裕涌来,昔日的胡润榜首富在各路媒体沸沸扬扬的揣测中度过了与外界隔绝的十余天,而真相却越来越逼近。
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首次证实,“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不过,官方并没有说明具体涉案缘由。
而《证券日报》在11月26日的追踪报道里多方求证,独家初步怀疑黄光裕涉嫌操纵中关村(000931)的股价。
此外,对于操纵连续42个涨停的“妖股”ST金泰的说法,黄俊钦则回应,“ST金泰跟黄光裕毫无关系,他一股都没买,‘刘芳背后是黄光裕’的说法,不属实。”
不断放出利好消息引诱投资者
既然ST金泰没被操纵,而黄光裕涉案又与中关村有关,是否会有蛛丝马迹呢?
“除停牌时间,图形很标准,双顶然后下行。”一位私募操盘手看完中关村股价走势后告诉记者,2007年6月-7月的那段时间确实跌幅有悖大盘,利好消息前下跌有点“偏正常”。
该人士认为,9月3日、4日放巨量,主力可能是9月出逃的,而很有可能是4-7月逐步进入。不过,从7元涨到17元,价格幅度也不是很大。
据了解,操纵股价一般是放出重组或借壳消息前压低股价进入,然后借势拉抬,高位伺机出货。
在有悖于大盘的跌幅下,中关村在2007年6月26达到当时的最低价,而6月27日和公布重组消息的28日均涨停。
2007年6月27日,中关村和2006年底成为控股股东的鹏泰投资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以其持有的启迪控股33.33%股权置换鹏泰投资持有的中关村建设48.25%股权,至此,中关村共持有中关村建设93.25%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中关村建设与鹏泰投资旗下的鹏润地产也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鹏润地产承接中关村建设的2.75亿债务本金和利息。但是,中关村和鹏润地产的债务重组信息并非在2007年6月28日公布,而是在2007年8月15日才公布。
更蹊跷的是,股价涨到高位后停牌了7个月。中关村2008年5月7日复牌并宣布鹏润地产注入180亿元巨资的重组消息,前后两天股价还是高高在上之后就急转直下。
然而,2008年8月29日中关村公告,放弃通过非公开发行注入鹏润地产的重组方案。前后不足4个月的时间,这一纸消息把众多投资者对鹏润地产借壳上市拯救中关村的美好希望击得粉碎。
疑是“化整为零”的操纵
根据Wind数据,中关村前十大股东里,个人流通股东龙燕在2007年6月30日持股392.24万股,而在9月30日就完全退出了。此外,仅在2007年6月30日出现的前十大自然人流通股东荣红桔、吴瑞玲、马志玲、高咏梅、邱宝裕、凌俊、俞相华、唐延季等8人也在2007年9月30日就集体退出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了。
上述几人共持有1401万流通股集体进入又集体退出中关村十大流通股东,而进出时间又是敏感时期即公布上述重组消息前后,不免有些奇怪。
犹如黄光裕是刘芳在操纵ST金泰的说法,或许上述众多的个人大户也是黄光裕的化身。
这些个人股东同时期进入又集体退出,貌似“化整为零”的游击战术。“如果是股价操纵,那有可能是‘化整为零’的手法。”某券商营业部资深股票分析师认为,“2000年以前庄家主力都是这么干的,原来的亿安科技,现在的ST宝利来,ST康达尔,还有银广夏。”
操纵股价的手法很多,而“化整为零”的伎俩在国内股市也并不少见。股市著名的黑庄“朱大户”——朱耀明就曾在凯诺科技、爱使股份和南方建材等多只股票上进行疯狂的操纵。
其中“百科药业”可谓典型。1999年至2003年,朱耀明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指使浦克、朱耀平、杨军、武福荣等22人,在上海、重庆、广东、江苏等10多个省市的48家证券营业部,以朱耀平、武福荣、上海盛典实业有限公司等个人或单位名义,设立资金账户273个,并在上述资金账户累计下挂6509个深圳股票账户。
黑庄朱耀明组织和指挥上述22人,以自有资金或采用向证券公司质押融资、委托理财、骗取银行贷款等方式,累计集中资金48.86亿余元,用于操控“百科药业”股票交易价格,并指挥他们在其实际控制的前述股票账户间采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方式,肆无忌惮地操纵着“百科药业”的股价。
而亿安科技的操纵案也在资本市场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股价操纵者使用了627个自然人账户和3个法人账户。这些账户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不同证券公司的交易机构,因而进行操纵时,交易量并不集中在某一处,不论是自买自卖还是依靠连续买入拉升股价,从表面上看,除该证券成交量较大外,与其他正常交易的证券并无不同。这种作法却能很好回避公司法关于自然人、法人持股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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