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开展“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国家将四类产品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具体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农民购买上述四类家电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下一步,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按国家规定,“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4年。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即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以及销售企业均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通过招标产生。
二、吉林省开展“家电下乡”试销活动的具体安排
(一)试销品种
根据吉林省农民对家电产品的需求状况,省政府决定,此次吉林省开展“家电下乡”试销的品种为冰箱(含冰柜)、彩电。
(二)试销时间
2009年1月17日-2009年1月31日。
(三)试销产品限价及补贴标准
冰箱(含冰柜)最高限价为2500元,彩电最高限价为2000元,按所购商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四)试销补贴产品、型号及价格
吉林省在“家电下乡”产品试销期间,补贴产品为在国家先前已经推广“家电下乡”的14个省(市)中标的40家冰箱企业所生产的427个型号产品,19家冰柜企业所生产的162个型号,10家彩电企业所生产的133个型号。上述中标企业、中标品牌、中标产品型号、中标产品价格将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农民购买上述企业所中标的冰箱(冰柜)、彩电型号,享受补贴。
(五)试销期间补贴对象及产品购买数量
补贴对象是具有农业户口,在2009年1月17日至1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补贴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数量以户为单位,每户每类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六)试销企业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生交电集团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尊贵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中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
农民可到上述流通企业及其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门店购买试销产品。
(七)农民购买试销产品及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购买试销产品时应提供的材料:1、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2、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3、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4、吉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可持上述材料,于2月1日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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