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之争再现戏剧性一幕,国美法定住所无人签收法律文件
证券时报记者 卢 青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三联集团委托律师正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但仍被告知:原定于2009年2月18日的开庭审理被取消。被撤销的缘由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记者从山东省高院证实了延期消息。
昨晚,本报记者又致电三联商社董秘孙一丁,他称,“目前国美刚刚接到山东省高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孙一丁告诉记者,山东省高院第一次发出的传票国美并没有收到,现在国美收到的是第一次退回后,第二次发出的传票。
三联集团起诉国美一案被迫延期,着实让三联集团感到惊讶。就在此前,三联集团的代理律师还向记者板上钉钉地表示,起诉国美一案不会延期。但令三联没有想到的是,不仅永道的传票没能送达,连作为上市公司国美电器的应诉通知书也被退回。
三联集团表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地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9号。根据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这一法定的工商登记住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却因无人签收被退回。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被告的,原定的开庭审理将无法如期进行。
对于延期一事,得到了山东省高院的证实,由于两位被告无法签署法律文件,开庭时间被迫延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据此,人民法院会重新为被告指定一个不少于一个月的举证期。新的开庭日期虽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将会是一个月以后的某一日期。
根据法律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工商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社会具有公示的法律效力。公司住所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变更。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住所的情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进行送达是合法的。
记者又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代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领取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
对于国美为何现在才收到传票,三联集团称传票是由法院寄出的,对于其中的缘由三联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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