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万户农户直接受益杨春虹
本报海口2月11日讯 (记者杨春虹)在今天召开的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中标的17家企业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17家企业表示将会全力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服务好农村消费者。
据了解,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标准为产品价格的13%,这一补贴比例与家电产品出口平均退税率相同,也就是将家电下乡视同出口,让农民享受国外消费者得到的优惠。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家电下乡补贴对象为本省的农户,可以跨市、县购买,但申报补贴时一定要到农民的户口所在地,凭相关证明到乡镇财政所办理手续。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据省商务厅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末,我省电冰箱、洗衣机、彩色电视机、家用电脑等大件消费品销售比2001年分别增长39.2%、68.0%、59.6%、164.3%,年均增长6.8%、10.9%、9.8%、21.5%。2001-2006年间,全省农村居民交通通讯人均年消费205.9元,年均增长35.7%,成为全省增长最快的消费项目。
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凤奇认为,这说明农民对家电的消费愿望日益旺盛、需求趋热。因此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补贴,既是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现实之举,更是刺激农民消费积极性的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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