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实施时间至2013年1月31日
“家电下乡”今起接待申报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为产品价格的13%,每户农民最多可以获得975元的财政补贴
■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30日内将补贴资金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
■有关部门预计,四年最高可实现下乡家电产品销售580万台,将拉动消费110亿元以上
本报讯(记者商雅静 通讯员程进升)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财政局了解到,石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工作即日起全面启动。
“下乡”时间至2013年
据了解,石家庄市的“家电下乡”实施时间至2013年1月31日。
据石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石家庄市实施时间至2013年1月31日。
目前“家电下乡”的产品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标准为产品价格的13%,每户农民最多可以获得975元的财政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的农户,每户购买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1台(件),可以跨市、县购买,但申报补贴时一定要到农民的户口所在地,凭相关证明到乡(镇)财政所办理手续。
据介绍,此前石市财政部门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今起可接待申报补贴
从2月27日起全市各乡(镇)财政所可以接待申报补贴的农民消费者。
截至2月26日,全市已全面开通财政补贴网络系统,从2月27日起全市各乡(镇)财政所可以接待申报补贴的农民消费者。对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在30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作为一项新的惠农强农系统工程,“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牵涉面广、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配备得力人员,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县乡细化了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乡级财政所还将设立流程图、告示牌。
下乡家电超最高限价不享补贴
本报讯(记者张诚毅)“家电下乡”风风火火地在全国各地开展之时,一些省市销售网点的部分家电销售价格,却远远超过了政府部门的最高限价。日前,国家商务部发布通知说,销售商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时候,销售价格不能高于此产品最高限价,否则不能享受13%的财政补贴。
“农民在购买下乡家电时一定要了解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省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还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销售网点名单,否则将得不到补贴。
另外,对于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给予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
石市工商严防家电“带病下乡”
本报讯(记者商雅静 通讯员徐晨霞)目前,石市按照国家“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家电下乡”活动。石家庄市工商局将加强“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严防不法经营者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据悉,石家庄市工商系统在此次“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中,将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有重点地开展家电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大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家电下乡”商品的检查和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到位,确保农村家电市场规范有序。
工商机关还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等购货凭证。如发现以“送货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可向工商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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