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增加到10类。在全面落实现有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区、市)从中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调整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二是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三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地震重灾区的支持力度。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改为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这些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四是各地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补贴发放等的监督管理,把这项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的政策落实好、宣传好,切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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