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天下午四点,静海县三十六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共售出家电101台,其中数量做多的是洗衣机,共销售37台,最少的是手机18部,冰箱冰柜售出19台,彩电售出27台。
据天津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关于“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的规定,天津市下一步将热水器和空调2类产品也纳入到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范围。
天津市具有农业户籍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人都可以享受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3%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退货后按规定还可再行购买。不同型号、不同价格的补贴类商品需要换货的,先按程序进行退货,再按程序重新购买。
据悉,天津市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结束。2月1日至3月4日做好家电下乡各项基础工作,产品的销售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从3月5日至20日先选择4个乡镇试销,2009年3月21日至2013年1月31日将在全市农村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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