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脑、空调、热水器三类家电下乡产品外观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中标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脑外观专用标识规范
台式机:在主机箱正面企业标识的前方、显示器正面企业标识的前方都应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台式机整体效果如下:
主机及显示器外观效果分别如图:
笔记本电脑:在笔记本显示屏背面企业标识前方及笔记本显示屏内企业标识前方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效果图如下:
二、空调外观专用标识规范
在产品外观正面企业标识的前方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柜机、壁挂机、室外机的效果图如下:
三、热水器外观专用标识规范
在产品外观正面企业标识前方喷涂或者粘贴家电下乡专用标识,燃气式热水器及储水式电热水器效果分别如下:
产品专用标识应喷涂或粘贴在中标产品机身上,放置在企业标识的左侧,水平居中对齐(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财政部•商务部 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文字搭配使用)。
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产品说明书、外包装、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等规范请按照《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110号)的相关要求制作。
商务部综合司 财政部经建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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